第一篇 市场管理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二节 上市商品 清末、民国时期,随着哈尔滨人口急剧增长,集市贸易逐渐兴旺,允许粮食、蔬菜和其 他生活用品自由买卖,不允许粮食向外运销。 东北沦陷时期,哈尔滨经济遭受日本帝国主义的掠夺,一些重要物资和生活必需品都实 行了专卖和配给制。上市品种极少,只有一些小杂粮、柴草、蔬菜、大牲畜和旧物等,市场 萧条,交易冷落。 1946年哈尔滨解放后,市政府根据确保军需民用,支援人民解放战争,保障人民生活的 方针,加强了市场管理,抓市场物资管理,抓市场治理整顿。对直接关系军需民用的粮、棉、 布、食盐及其他主要农副产品进行重点管理,特别是粮食,哈尔滨市赖以外埠内运,以供80 万市民的生活需要。而少数奸商,为牟取非法暴利,将哈市粮食大量外运,仅1947年3月9— 15日就运出粮食400余万斤。为此,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当即发出布告,“所有粮食一律不准 向外运销,倘有故违,一经查出全部没收”。4月6日,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又发出布告,规定 本市所有大、小烧锅,一律停用粮食烧酒。12月,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了《关于解放区内在 征购粮时期粮食管理办法》,对粮食贩运有所放宽,即未加工的粮谷50公斤,成品粮25公斤, 豆油5公斤,可以在省内运输。1948年7月8日,东北全境基本解放以后,东北行政委员会发 布命令,明确规定“凡在解放区境内,一切粮食不分品种、数量、加工未加工,不分省、县、 区、村皆得自由流通。任何机关、团体、部队和个人不得加以封锁和限制”。 这期间,哈尔滨特别市政府为了减少粮食浪费,稳定粮价,保证市民粮食供应,采取许 多措施。哈市民生公司,为解决东傅家区贫民粮食问题,每隔两三天按最低价格卖给该区合 作社高粮3000斤,合作社则按贫民户数及人数,合理分配,每人每日1斤。1948年10月,承 德街粮米市场有组织的粮贩450人,每日上市的粮食达二三十万斤,甚至到三四十万斤左右。 1949年5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上市品种进行了归类,即食品类、副食品类、估衣类、 杂货类、小手工业类、粮米类、花纱布类、鱼肉类、五金类、燃料类、烟类、杂业类。 1951年11月9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摊贩管理办法》,提出“为了配合稳定 物价,并便于组织与动员劳动力参加生产建设和国防建设,需要加强摊贩管理与调整税收负 担,以进一步贯彻萎缩的方法”。街摊允许经营青菜、鲜货、细食、粗食、零食、烟卷、鲜 花、刷皮鞋油、修理鞋、缶斯、酱油、照像;行贩允许经营豆腐、青菜、细食、粗食、零食、 包米面、鲜货、酱肉、明子、木、鸡雏、笤帚、玩具、洋铁匠、割玻璃、修理笼屉、磨刀 剪、锔锅、修理伞、修理暖瓶、货郎(只允许在郊区活动),除此以外,不准经营。 1952年,市工商管理局根据东北人民政府贸易部《关于加强城市摊贩管理工作的指示》 精神,为了减少游动摊贩,一切从方便群众出发,规定可以游动经营豆腐、蔬菜、酱油、杂 食、收购旧物、修理、理发等业,其他行业一律不准游动经营。 1953年始,粮食、油料、棉花陆续划为国家计划收购(统购)物资。计划收购任务完成 后,允许农民把自己留用的粮食、油料、棉花在国家粮食市场和国家领导的其它市场上出售。 凡进入市场交易者,不得压等压价,抬价抢购,掺假掺杂,投机蒙骗。入场交易者必须遵守 场内各种制度,维护场内秩序和卫生。对手工业产品推销者,要合乎规格质量标准和附有商 标或字号,严禁粗制滥造,投机蒙骗等违法行为。 1957年,哈尔滨市根据《黑龙江省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凡不准 进入自由市场的国家计划收购和统一收购的农副产品及其它物资,一律由国家委托的国营商 业部门和供销合作社负责统一收购和统一分配货源,农民在完成国家计划收购和派购任务后, 自己留用的部分,如果要出卖,不准在市场上出售,必须卖给国家指定的收购商店。其它不 是由国家指定收购的商店,商贩或机关、企业都不准收购和经营。对上市的商品采取严格检 查,严格限制的办法。 1958年“大跃进”期间,允许上市的品种越来越少,范围越来越窄。对集贸市场采取了 代替、限制、撤消的政策。 1960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发出以后,哈 尔滨市的集市贸易一度得到全面恢复和发展。除粮食和棉花外,凡是第三类物资和完成国家 合同任务以后的第二类物资,都可以在集市上进行交易。 1963年,哈尔滨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精神,对集贸市场采取缩小、限制、代替等措 施,使上市品种受到限制。1964年12月10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农副产品 市场管理的布告》,规定国家统购、统销的粮食和油料不准进入集市贸易市场,也不得在场 外私自交易,只准卖给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有派购任务的其他农副产品,完成派购任务以 后,允许进入集市贸易进行合法交易。哈尔滨市根据这一指示精神,加强了对集市贸易的管 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哈尔滨市根据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确立的“坚决关闭城市自由市 场,禁止长途贩运”的政策,取消了集贸市场。为了制止农副产品流入城市自由买卖,在车 站、码头设立关卡进行堵截,割断了城乡物资交流。对于从事出售农副产品的人,按投机倒 把分子处理,对其经营的商品采取没收、罚款或收购。不准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进 入集市采购商品。国家统购、统销物资,工业品不准进入集市贸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到 农村社队以物易物换取农副产品。生产队、社员完成交售任务后的二类农副产品猪、蛋、禽、 鱼、土豆、粉条等只准卖给当地收购部门,不准进入集市出售。对市场摊贩,无论是贩卖者, 还是农民进城出售自产的农副产品,一律取缔,形成了农村的农副产品卖不出去,城市居民 想买又买不到的局面。在正常的流通渠道被堵住后,出现了“黑市”交易,为了管严管死, 坚决取缔“黑市”,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先后3次发出文件,指出“在城市出售农副产品和 其它商品是资本主义势力”。年年整顿市场,每次都组织上千人进行取缔、围剿。有些下乡 知识青年返城探亲携带的口粮和一些走亲访友作为礼物的粮油,也被收购或没收。直至1975 年1月6日,省粮食局、省工商局联合发文才有了明确规定,允许携带亲友赠送的自食粮油限 量标准为粮食20市斤,油料5市斤,食用油3市斤。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 的必要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据此,哈尔滨市于同年12月末恢复了18处农副产 品市场。上市商品50多种,主要有粮食、黄烟、蔬菜、蛋类、肉类,还有鱼、蟹、虾、花生 米、鲜姜、虾皮等外来商品,从而促进了城乡物资交流,补充了国营商业不足,活跃了市场, 方便了群众。 1980年2月,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黑龙江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试行办法》, 起草了《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定》,规定集贸市场只准出售国家政策允许上市的农副产品, 不准从国营商店套购转手倒卖,不准出售工业品、迷信品和其它不允许上市的物品。 1981年农副产品试行议购议销,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对于允许 上市的三类农副产品和完成收购任务以后允许上市的一、二类农副产品进行了严格控制。管 理范围为一类品种有粮食、棉花、油料、木材4种,二类品种有129种,其中供销社主管烟、 麻、木耳、苹果、牲畜等39种,商业部主管生猪、菜牛、菜羊、鲜蛋4种,林业部主管松脂、 原胶2种,水产局主管大黄鱼、小黄鱼、海米、海蜇等21种,粮食部主管桐油、蓖麻油等5种, 医药局主管牛黄、红花、甘草、黄芪、人参等54种,轻工部主管甘蔗、甜菜2种,外贸部主 管薄荷油、香菜油2种。 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多种经营的开展,农村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现行的农 村商品流通体制已不适应。为了解决农民“卖难、“买难”问题,1983年10月31日,黑龙江 省人民政府发布了《黑龙江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细则》,规定允许城镇居民持单位证明或街 道证明以及有关证照上市出售自产的统购派购品种,出售集体或个体所有的旧汽车、旧农机 具、旧摩托车、旧自行车,出售旧房木、贵重估衣、旧照像机、旧录音机、旧电视机等。凡 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禁止上市的物品不准上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国营、集体零售 商店抢购、套购商品转手加价出售。 1984年,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适应改革流通体制的需要,根据国家的政策逐步放 宽了集贸市场的上市商品品种。把统购的一、二类农副产品由21种减为12种,派购的由18种 减为9种,派购的中药材由31种减为24种,林产品中的小材、小料和竹木制品也全部放开, 从而使上市品种不断增多,农副产品由1983年的270种增至到300余种,上市人数也由1983年 的10476户增至13859户。 1985年,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进一步搞 活农村经济,改革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农民自产的 农副产品上市管理办法》,放开了对上市品种的限制。凡持有工商管理部门统一核发的个体 营业执照副本和农副产品自产证的联户或个人,允许在全市(含两县)各农贸市场和蔬菜批 发市场出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并一律免收市场管理费,只收取卫生费或摊位费。至1987年底, 全市集贸市场上市人数已达165万人次,比1979年增长了77.9%。上市的农副产品150余种, 且有些商品上市早,持续时间长,商品进货渠道增多。 1990年4月15日,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关于整顿街道办事处管辖的集贸摊 区意见的报告》,对全市各区归街道办事处管辖的63处摊区经营的商品作了具体规定。可以 经营的商品有政策允许放开经营的农副产品,水产品,干、鲜果品,日用杂品和小商品。禁 止出售的物品有禁止捕杀、采集的野生动植物,文物、珠宝、金银及其制品,炸药、雷管等, 反动、淫秽印制品、录像制品和其他非法出版物,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物,药品,大 米、生肉、肉灌制品和旧物。 至1990年末,哈尔滨全市集贸市场上市的农副产品达300余种,轻工产品和上市的小商 品达1000余种,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几乎应有尽有。农副产品购销两旺,成交总量为 3.2亿公斤。集贸市场已成为城市居民离不开的购物场所,商品流通的一条重要渠道。全年 人均在集贸市场的商品支出额为228.9元,占居民全部食品支出额的35.6%。 1979—1990年市区集市主要商品成交量见表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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