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土调查
第十四章军队
第一节 捕盗营
    捕盗营驻于城内监狱之后,光绪七年,宾城设治时,省垣拨外委一员,马兵十名、步兵三十六名以立是营。其责任,在保守监狱及受宾州府之指挥,办理一切剿拿胡匪,保卫地方之公安及接送犯人赴省审判各事。外委月薪二十二两,马兵每名月饷九两,步兵每名三两,均由省度支司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