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工商物价
第二章 物价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81年前,无物价管理机构,管理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物价管理职权,不同时期按国家政策对不法商户哄抬物价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1981年11月,区物价管理科成立,编制4人。物价管理科成立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依法行使管理权。1983年科改称局,下设"三组一办"(工价组、农价组、非商品价组和行政办公室)。当年,成立物价检查所。1987年区政府升格为局级建制,区物价局亦由科级升为处级,管理权限扩大,下设"四科一办",即工业品价格科、农副产品价格科、非商品价格科、信息科和办公室。对物价实行全面管理,编制2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