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 群团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重要决策和决定】 哈尔滨市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 2006年1月18日,市政府下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的通知》。主要任务:1.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学习贯彻情况。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4.监督检查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情况。5.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检查组工作开展情况。6.监督检查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7.总结各条战线安全生产经验教训,推荐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 工作要求:1.统筹兼顾,明确责任。2.迅速行动,彻底排查。3.扎实工作,注重实效。4.各区县(市)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负责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5.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的联络协调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业务协调工作由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哈大齐工业走廊产业布局总体规划哈尔滨段规划建设实施意见 2006年2月23日,市政府下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大齐工业走廊产业布局总体规划哈尔滨段规划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1.发展目标。哈大齐工业走廊哈尔滨段规划总面积252平方公里。其中,未利用地27平方公里,农用地185平方公里,建设用地40平方公里。规划建设江北工业新区、平房工业新区、群力新区、太平空港经济区和香坊工业新区五大新区及研发服务区、物流系统。重点发展以高新技术为主导的汽车工业、航空航天工业、机电工业、现代医药工业、环保产业、信息产业、绿色食品工业和现代物流业。远期目标:到2020年开发利用重度盐碱地等未利用地和少量农用地达到252平方公里,建成产业集群优势明显、生产力布局合理、科技支撑有力、保障体系齐全、生态环境优良的工业走廊。中期目标:到2015年开发利用重度盐碱地等未利用地和少量农用地达到160平方公里,培育汽车工业、航空航天工业、机电工业、现代医药工业、环保产业、信息产业、绿色食品工业和以现代物流业为主的服务业等特色产业集群。近期目标:到2010年开发利用重度盐碱地等未利用地和少量农用地达到80平方公里。在近期目标中划定35平方公里作为启动区,两年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做到有投入、有企业、有面貌、有增量。2.保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机制。统一规划布局,加快启动建设。实行政策牵动,营造宽松环境。创新融资方式,扩大融资规模。大力招商引资,推动企业入区。积极创造条件,促进科技创新。主动联手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则 2006年3月2日,市政府下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则的通知》。主要内容:1.明确制定工作规则的依据。2.解释什么是人大代表建议,什么是政协提案。3.明确办理工作的意义、原则,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4.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范围。5.明确接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部门和负责对接收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进行交办的部门。6.对在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和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分别规定办结时限,承办单位应当在接收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7.明确办理工作的方法和程序,如何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进行联系与沟通;承办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者。8.对办结的答复件进行分类,分为A、B、C、D、E五类。9.对已办结并做出答复的建议、提案进行复查,对一年的办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10.对办理工作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11.将办理建议、提案工作列入市直机关工作责任制专项目标考核内容,每年进行工作考核。 哈尔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2006年3月24日,市政府下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主要任务:1.加快城市生态功能建设。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提高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能力,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推进磨盘山水库建设,继续实施大绿化工程。2.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加快背街小巷改造,加速城市公厕建设,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密闭化收集和运输,深入开展达标庭院活动,加速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整治改造,加快铁路沿线和马家沟、何家沟两岸综合整治,整治城区烟草广告,清除市区内所有烟草广告。3.加强城市卫生管理。整治占道经营,取缔无证商贩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停乱放、马路修车、马路洗车和空车配货等各类违章占道行为,保证秩序井然,环境卫生良好。强化农贸市场管理,巩固马路市场退路进厅工作成果,确保不出现马路市场反弹回潮。深入开展中小饭店和“五小”行业(小浴池、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卫生达标专项整治。 保证措施:1.加强领导,落实组织保障。2.细化目标,落实责任。3.突出重点,认真解决难点问题。4.多方配合,引导全社会力量开展创建工作。5.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6.强化监督,全面推进各项创建工作。7.奖优罚劣,严格目标考核。 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2006年2月24日,经哈尔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市政府下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十一五”时期,哈尔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是: 1.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以上,到2010年达到3 225亿元以上,人均生产总值达到4 000美元。2.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基本完成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任务,产业、产品和企业组织结构更趋合理,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1∶40∶49,服务业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以上。3.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4.城乡协调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和都市圈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市化率提高到55%。县域工业化进程加快,全市生产力布局更趋合理。城乡间公共服务、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遏制。5.基本公共服务比较健全。巩固提高9年义务教育,普及12年教育,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9年。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累计安置城镇下岗失业人员50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7万人,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0.4万人,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6万人。城乡贫困人口显著减少。6.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建成国家级卫生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全市总人口控制在1 031万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70万公顷以上。环境保护投入占GDP的比重大于1.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5%,森林覆盖率达到45%,松花江污染综合整治取得重大进展。7.改革开放取得新进展。所有制结构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比重显著提高,行政管理、国有企业、财税、投资体制等各项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对外开放水平显著提高,2010年进出口总额达到44亿美元,五年累计实际利用外资24亿美元。8.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 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 200元,居住、交通、教育、文化、卫生和环境等方面的条件有较大改善。 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006年4月26日,市政府下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1.防治目标。总体目标:到2010年,水主要污染物比2005年削减15%以上,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6%,农灌、渔业、工业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大于9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大于50%;松花江干流哈尔滨段水质达到三类标准,14条一级支流水质达到相应标准,流域水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近期目标:2006年,水主要污染物削减2 000吨,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6%,农灌、渔业、工业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6%。启动12个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完成文昌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建设,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7%。2007年,水主要污染物削减1万吨,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以上,农灌、渔业、工业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完成11个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2.主要任务:(1)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工程,确保饮用水安全。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全面开展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加快磨盘山供水工程建设,加强水质监控。(2)实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有效控制城镇污染。全面启动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建设。(3)实施重点污染源治理工程,控制流域排污总量。限期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重点非工业污染源,大力开展清洁生产。(4)实施流域综合整治工程,控制面源污染。开展流域生态环境建设,加强村镇环境综合整治。(5)实施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提高执法监督水平。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建立环境应急、污染源监控、“12369”环保热线为一体的环境监察应急指挥中心,完善应急装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6年6月5日,市政府下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工作目标和任务:1.三年内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重点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增强其就业的稳定性。2.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转非”被征地农民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3.改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就业环境,推动城乡统筹就业。4.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促进就业与社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5.加强失业调控,“十一五”时期,全市安置下岗失业人员50万人左右,“十一五”期末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1.扩大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2.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管理。3.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4.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5.继续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6.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且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要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7.各区县(市)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辖区内中、省直属企业(不含省农垦、森工系统)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 关于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 2006年6月6日,市政府下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实施意见:1.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自觉性,确保完成全市残疾人就业目标和任务。2.落实措施,千方百计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3.完善服务,为残疾人就业创造必要条件。4.加强领导,齐心协力做好保证残疾人就业工作。 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06年12月26日,市政府下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1.总体目标:到2010年,率先在全省实现气象事业现代化,达到国内先进、省会城市一流水平。到2020年,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的气象事业现代化体系,实现气象事业整体实力达到同期全国大城市先进水平。2.全面提高气象服务水平,提高气象工作服务于城市安全的水平,提高气象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提高气象工作服务于人民生活的水平,提高气象工作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水平,提高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3.进一步增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加快综合气象观测能力建设,推进气象信息共享能力建设,加强气象预测预报能力建设。4.完善各项措施,促进气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统筹规划,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强管理,密切气象事业的协作。搞好气象法制建设,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推动气象事业创新,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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