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
土地管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1991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在上年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范围。全年向中外合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4幅,面积2.6万平方米。收取土地出让金693.5万元,其中部分资金已用于珠江路和嵩山路建设;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出让土地使用权2幅,面积14万平方米。土地作价3 302万元,采取空运转的办法,作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开发区建设}有偿划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4幅,面积1.6万平方米,收取有偿使用费47.8万元;对行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取补交土地出让金的4幅,面积5.2万平方米。收取补交出让金91.8万元。
    (孙绍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