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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劳动】
《哈尔滨市义务劳动管理办法》于1999年5月1日起实行。按照《办法》规定,全市组织中直、省直、市属机关、大专院校等各企事业单位、驻哈尔滨部队出义务工184万人次,各种机械车辆4.4万台次,分别超额完成计划100%和30%。清除垃圾、残土、积冰等污物20余万立方米;植树12万株,栽花铺草50万平方米;参加平房火车站广场、健康路、水泥路等综合整治工程;新建中和街、改造柳树街、续建尤家公园等义务劳动标志性工程。
(牟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