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
社会保障
【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
2006年,哈尔滨市制定下发了《哈尔滨市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且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费工作的实施办法》。经工商、经贸、民政等部门审批认定、复合公示,到2006年1月19日,全市审批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1 223户、退休职工17 552人,已及时足额发放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