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
婚姻家庭
【结婚离婚比】
  
    1990年全市结婚42 119对,离婚8 529对。其中,经法院判决离婚1 092对,占12.8%;经法院调解离婚5 442对,占63.8%;双方协议离婚1 995对,占23.4%。1990年的结婚离婚比为100:20.3。1990年的结婚离婚比,比上年上升2%。上升的特点,主要是离婚对数比上年明显上升,而结婚对数比上年明显下降,形成结婚离婚比明显上升;其次是判决离婚和调解离婚的比重都比上年明显上升,协议离婚的比重明显下降。(叶乃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