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 民政工作 【社会救济和扶贫】 1995年,全市社会困难户人口10.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比例的1.8%,比上年下降11.7%,其中得到定期定量救济的1 275入,年人均救济费432.15元,得到临时救济的有1.7万人次。在城市社会救济工作中,根据民政部提出的"努力推进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要求,市民政局对全市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工作进行调查摸底,提出《关于开展制定哈尔滨市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工作的意见》。1995年,全市农村有贫困户21 424户,其中有扶持条件的15 856户,定型户5 568户;当年扶持9 427户,有6 579户脱贫,占有扶持条件户的41.5%。全年新创办扶贫家庭农场105个,入场贫困户526户,有418户脱贫,占入场贫困户的79.5%。 (王德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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