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管理机构与队伍 第一章 机 构 第二节 编制委员会及办事机构 1950年哈尔滨市编制机构的职能由市政府干部处工资定员科负责。1951年,哈尔滨市编 制委员会正式成立。1952年6月,经松江省政府决定,哈尔滨市人事局为政府编制工作的办 事机构,统管编委具体工作。 1953年5月25日,市人事局成立编制科,专门负责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 1954年6月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后,哈尔滨市编制工作仍由市人事局为编 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1959年4月17日,市委常委会决定成立哈尔滨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市人事处合署办 公。同年,市委批转了市编制委员会《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的暂行管理办法(草案)》。办 法中规定:市编制委员会在市委、市人委的领导下,对国家行政机关、人民群众团体、各民 主党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企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管理。 1962年9月17日,经市人委决定,哈尔滨市人事局成立编制处。对外称编制委员会办公 室。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市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停止工作。1972年8月31日恢复市编 制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市革委组织组。1973年10月10日,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局。 1980年8月14日—1984年4月21日,市编委办公室与市人事监察局合署办公。直至1987年7月, 机构未有变动。 1987年8月29日,市编委办公室下设三个处:综合处、行政编制处、事业编制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