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德惠 (1883-1968),字柳忱,满族。黑龙江省双城县人。出生于新疆,5岁时回双城县,7岁人私塾读书。20岁赴长春参加童子试,考中秀才。1907年考入天津北洋高等巡警学堂正科。毕业后,任吉林省巡警总局科员、西局局员。1910年任吉林省滨江厅巡警局警务长。其问,呈请上级批准,在傅家甸设立消防队。1912年冬当选为吉林省临时众议院议员。1914年任奉天省双山县知事,继之任吉林省榆树县知事。1921年8月,出任滨江县知事。1924年后,曾任清理吉林全省官产处处长,永衡官银号监理官、清查土地局会办、财政部顾问、吉林省公署顾问、奉天省公署咨议、吉林省依兰道道尹。1925年任东三省保安司令部咨议,得到张作霖的赏识。被委任为奉天省省长兼财政厅长、东北大学校长。1927年张作霖入北京就职,他随从人京,出任农商总长、东三省交通委员会委员长。1928年6月4日,他随张作霖由北京返回奉天,中途发生"皇姑屯事件",张作霖被炸死,他负伤。东北易帜后,南京政府委任为东北行政委员会委员。1929年张学良委任其为中东铁路公司理事长兼督办。他第三次来哈尔滨就职。1930年2月15日,南京政府任命他为中苏会议中方全权代表。5月9日,他率随行人员,由哈尔滨起程赴莫斯科参加中苏会谈。10月11日、12月4日进行了两次会谈。12月12日。会议中断,回国复命抵达哈尔滨。1931年4月再次赴苏,4月4日举行中苏第三次会谈。他提出中方关于购买中东铁路的协约草案。经谈判,苏方原则同意。"九一八"事变后,他旧病时发,几次电请政府辞职回国治疗,未被批准。在哈尔滨沦陷前夕,去苏联高加索疗养。日本侵入东北后,再与苏方谈判和解决中东路问题,已无意义。抗战时期回国。1937年后,任国民参政会参政员、主席团主席,成为东北籍政界人士的代表。1941年任参政会川康建设期成会西昌办事处主任。1945年"九三"胜利后,任东三省宣尉使,10月12日,随国民党东北行辕主任熊式辉、外交特派员蒋经国等一行40人,乘飞机由重庆抵达长春,主持"接收"工作。1948年任宪政委员会督导。同年3月29日,国民党在南京召开"行宪国大",他以国大代表和副总统候选人的身份参加会议,并与李宗仁等竞选。落选后,于1949年去台湾。1954年任台湾考试院院长、总统府咨议。1968年病逝于台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