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 房产
房屋拆迁管理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
2000年,市政府发布实施了新的《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自7月15日施行。新《拆迁法》的特点是:规定拆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补偿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被拆迁人选择。除私产房屋外,货币补偿款应由被拆迁人专项用于购买房屋,不得挪作他用。用货币补偿款购买的房屋,产权属于被拆迁人所有。实施货币补偿,对解决回迁进户难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鲍春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