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专业计划 第十三章 劳动工资与人口计划 第一节 劳动工资 一、“一五”计划 “一五”计划时期的计划工作基础差,计划管理范围较小,只对哈尔滨市属地方工业 (包括地方国营、合作社营、公私合营)的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作了安排。职工人数1957年计 划达到22554人,比1952年增长78%,工资总额计划1957年比1952年增加1.14倍。工人劳动 生产率,1957年比1952年增长95%。为了更好的完成计划,要求地方国营工业开展社会主义 劳动竞赛和技术革新活动,学习和推广先进经验,提高机器设备的利用率,搞好劳动的定员 与生产定额,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推行计件工资和计时奖励制度。计划执行中,由于进行社 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私营工业基本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所以“一五”计划中,市属地 方工业的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管理范围发生较大变化,1957年实际达到的职工人数比1952 年增加2.2倍,工资总额也随之增加很多。 全市的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由于大规模经济建设,比1952年也增加很多。1957年全市全 民所有制单位的职工达到32.86万人,比1952年增加60%。经过1956年的工资改革,职工收 入有了增加,到1957年,全市全民所有制职工工资总额达到2.46亿元,比1952年增加1.42 倍。1957年全市全民所有制职工的平均工资达到754元,比1952年增长44.2%,扣除生活费 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7%。 二、“二五”计划和三年继续调整 “二五”计划期间劳动工资计划的管理范围扩大到全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计划从 保证工农业生产大发展出发,五年为国民经济各部门补充劳动力15万人,做到供需基本平衡, 市区新生的劳动力都能得到就业。还提出通过部门、企业办技术学校培训班等形式培养10万 名在职技术工人。职工工资要求在发展生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计划平均 工资五年提高36%。前三个年度(1958—1960年)的劳动工资计划,主要按省下达的工业生 产,基本建设和事业发展的计划进行安排。但在“大跃进”的影响下,许多单位自行招收了 新职工,使计划管理失去控制。1960年市区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比1957年增加34.6万人, 超出五年规划的19.6万人。市区全民所有制职工的工资总额1960年达到4.45亿元,但是由 于新招职工的比重增加,1960年市区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比1957年下降13%。 从1961年开始进行经济调整,国家和省要求精简职工,压缩工资总额。1961年省下达给 哈尔滨市(包括中央、省属单位和8个县)1961—1962年精简职工的任务为25万人(净减少 人数,下同),根据精简计划,相应压缩工资总额计划指标。在执行中,经过组织落实,两 年实际精简职工31.2万人,其中市区精简25.1万人。市属全民所有制单位也超额完成了精 简计划,两年共精简职工21.5万人,工资总额两年累计减少1.4亿元,其中市区减少1.2 亿元。 三年经济继续调整期间,国家和省要求增产不增人、减人又增产,继续控制职工的增加。 1963年2月在中共黑龙江省委召开的精简工作会议上,将精简职工工作改为“以条为主”, 中央和省属单位由其主管部门下达精简计划。省要求哈尔滨市(包括8个县)1963年精简1.3 万人(市属各部门9000人,县属以下部门4000人),年末的职工人数减少到23.3万人。由 于1962年统计漏报1500人和铝制品厂等3个集体所有制企业转为全民所有制,增加中小学代 课教师,建材企业和建筑企业应辞退的临时工而未辞退等因素,市属、县属单位只完成精简 任务7000人,1963年末的职工人数超过计划控制指标6000人。1964年继续要求严格控制职工 人数的增加,加强工资基金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1965年在继续控制固定职工人数和工资 总额增加的情况下,放宽了对使用临时工的限制,对固定职工除新增统一分配的大中专学校 毕业生、退伍转业军人外,一般不允许从社会上招收。工资奖励制度有所改变,取消了领导 人的奖金,职工的奖励以荣誉奖为主。到1965年末全市(不包括8个县,下同)全民所有制 职工共44.79万人,比1962年增加2.4万人,主要是按省下达的计划接收国家统一分配的人 员,基本上没有从社会上招收新职工。其中市属全民所有制职工17.8万人,比1962年增加 4804人。工业企业的劳动生产率逐年回升,1965年全市全民所有制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 10746元(1957年不变价格),比1962年提高90.7%,比1957年提高43.1%;市属全民所有 制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到9770元,比1962年提高30.5%。全市全民所有制职工的工资 总额和平均工资都有增加,1965年工资总额达到3.43亿元,比1962年增长4.5%,职工平 均工资达到792元,比1962年增加9.5%。 三、“三五”、“四五”计划 这两个五年的劳动工资计划,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管理秩序不正常,有的年份 被中断。1966年4月制定了1966年劳动工资计划,安排了市属全民所有制固定职工人数和工 资总额两项指标(农牧场和民政局社会福利企业的计划指标,由上级主管部门单独下达)。 计划固定职工年末人数15.49万人,工资总额1.28亿元。使用临时工、合同工,由市各主 管局在工资总额指标内自行安排。计划还提出了试行两种劳动制度,扩大亦工亦农范围,试 办半工半读学校,实行厂校挂勾、定点劳动等要求。下半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由于江 青等人的煽动,以前精简下放的职工要求复职,临时工要求变为固定工,致使原定计划无法 执行。1967—1970年没有制定劳动工资计划。在此期间,除安排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专院校毕 业生、退伍军人外,还安排了随军、随干家属的就业,1970年市属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达到 24.14万人(包括省于1966年新下放的哈尔滨毛织厂、哈尔滨制鞋厂、哈尔滨绢纺厂、哈尔 滨第二工具厂等七企业的划转人数),比1965年增加6.3万人。 “四五”计划期间前三年(1971—1973年)仍然没有制定劳动工资计划,各部门和企业、 事业单位需要增人时,随时向市革委生产指挥部计划办公室申报,逐项审查批复计划指标。 1971年共批复市属全民所有制单位招收固定职工9034人(含结转1970年的指标4114人),季 节性临时工5234人。1972年1月到4月又继续批复固定职工招工计划指标466人,季节性临时 工计划指标1940人。1973年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解决“三个突破”(全民所有制职工人数、工 资总额和粮食销量)的指示,市计划会议提出了精简职工和严格控制职工增加的要求。1974 年恢复了劳动工资计划,继续精简职工,要求把1971—1972年未经省批准增加的全民所有制 职工人数减下来。1973年和1974年市属全民所有制单位共精简职工1.4万人(固定职工6800 人),完成了省确定的精简任务。1975年全市全民所有制职工达到57.6万人,比1970年增 加12.5万人,工资总额达到4.32亿元,比1970年增加1.1亿元,其中市属全民所有制职工 达到27.7万人,比1970年增加3.56万人。1974年和1975年还制定了集体所有制分部门的劳 动工资计划。 四、“五五”计划 这个时期的计划管理逐步健全起来,制定了年度的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国营 农牧渔场的劳动工资计划,编制了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劳动生产率计划。由于 “文化大革命”期间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或大批青年在城市待业,职工队伍得不到更新,明显 表现出青老接续不上的问题,老的退不下来,青年不能安排。1975年的老弱残职工,全民所 有制企业占9.4%,集体所有制企业占13%。1977年末需要安置就业的待业人员和下乡知识 青年有30万人左右。1978年后,主要围绕职工队伍更新和安置待业青年,进行计划安排。 “五五”计划期间,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了广开门路的就业政策,恢复 了退休、退职制度,允许子女顶替,安置了大量待业青年就业,更新了职工队伍。全市(不 包括县,下同)五年通过招工和子女顶替补员等办法共安排就业41万人,仅1979年和1980年 即安排23.9万人。到1980年末全市职工人数增加到115.43万人,比1975年增加33.16万人, 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达到74.9万人(包括计划外用工8.38万人),比1975年增加17.32万 人,集体所有制职工达到40.52万人,比1975年增加15.84万人。市属全民所有制职工也增 加较多,1980年末达到37.79万人,比1975年增加10万人。五年全市按省下达的劳动工资计 划指标接收统一分配的大学、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和退伍、转业军人2.56万人,其中市 属单位接收1.1万人。 由于职工人数的增加和1978年大部分职工调整工资以及增加副食品价格补贴等,工资总 额上升。1980年全市工资总额达到9.41亿元,比1975年增加3.63亿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单 位达到6.73亿元,比1975年增加2.41亿元;集体所有制单位达到2.68亿元,比1975年增 加1.22亿元。全市职工的平均工资,1976年和1977年下降,1978年后逐年增加,到1980年 达到874元,比1975年增加157元。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达到929元,比1975年增加177元;集 体所有制职工达到760元,比1975年增加128元。 这个时期,由于老职工退休比较集中,新增青年职工比较多,影响到职工的生产技术水 平和劳动生产率。1980年全市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比1975年降低 了14%。 五、“六五”计划 “六五”计划期间,继续按年度编制分部门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以及国营农牧渔 场的职工人数与工资总额计划,继续进行国家统一分配人员的计划安排与下达。“六五”计 划期间面临三个问题:一是计划体制和劳动工资制度要进行改革;二是仍然有不少待业青年 需要安置;三是计划外用工较多,省要求清退2.2万人。1981—1984年的职工人数和工资总 额计划,都以上年的实际到达数作为计划的基础数下达,当年新增加的职工和工资总额由市 另批计划指标。从1985年起,当年新增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纳入年度劳动工资计划。从社会 招收全民所有制职工所需的计划指标仍由市计委批准;从社会招收集体所有制职工所需的计 划指标改由区、县计委和市直各局(总公司)批准。从1985年1月起废止了《职工调动劳动 计划指标结算卡》和《增加职工劳动计划指标结算卡》。 “六五”计划期间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增加较多。1985年全市(包括 中直省属和阿城、呼兰县)全民所有制职工人数增加到96.87万人(包括计划外用工14.2 万人),比1980年增加13.99万人,扣除呼兰、阿城两县,市区增加12.43万人。全市全民 所有制职工的工资总额增加到11.13亿元,比1980年增加3.79亿元,扣除呼兰、阿城两县, 市区增加3.42亿元。除新增职工增加工资外,主要是实行奖励工资和增加各种物价补贴。 职工平均工资,由1980年的917元提高到1168元。 集体所有制的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也增加较多。1985年全市集体所有制职工人数达到 61.36万人,比1980年增加17.71万人;工资总额达到6.07亿元,比1980年增加3.2亿元, 职工平均工资达到1006元。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由于计划外用工(集体所有制职工顶全民所有制的岗位)人数增加, 劳动生产率计划没有完成。 “六五”计划期间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和哈尔滨市委的要求,继续把安置待业青年作为 重要任务。五年通过各种渠道共安置就业27万人(含临时性就业4.2万人),到1985年末待 业人员只剩6.7万人(包括上年结转与当年新增人数)。清理计划外用工没有完成省下达的 任务,计划外用工的总人数1985年比1980年多5.82万人。 六、“七五”计划 “七五”计划期间,劳动就业和工资管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企业组织结构的 调整与变化,面临许多新的情况。新成长的劳动力较多,原有企业的富裕人员需要重新安置, 全民所有制企业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工资制度要进行改革。根据对“七五”计划期间城市 劳动就业的预测,计划五年安置25万人。要求广开生产门路,开辟多种渠道,力争到1990年 末使需要就业的劳动力,基本上得到安置。 “七五”计划,对劳动工资的管理提出了五项主要政策措施:一是继续贯彻执行“劳动 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采取各种形式,开辟新的生 产领域。二是进一步放宽政策,扩大就业领域。采取国家、集体和个体三者一起上的方针, 加快发展劳动密集型的第三产业。三是控制全民所有制单位增加职工和行政、事业单位增加 编制。着重加强企业管理,实行严格的定员定额制度,提高劳动生产率。新建、扩建、改建 单位需要增加的人员,要充分利用富裕人员和国家统一分配的人员,尽量减少从社会招收职 工。四是调整就业方式,继续对要求就业的人员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方针,逐步做到经 过就业培训考核,择优选用。富裕人员要进行转业培训,为重新安置就业创造条件。五是进 一步改革劳动人事制度。根据生产工作特点,灵活调剂劳动力,实行多种用工形式,积极推 行劳动合同制和聘任制。同时,对企业干部任用制度进行改革,实行聘任制、任期目标责任 制、交流制和群众民主监督制,促进人才的成长及合理使用。 1986—1988年,继续按年对新增职工和工资进行计划管理,从1989年起,市计委转向宏 观调控,由市劳动局按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向各部门和各区、县下达年度计划。 “七五”计划期间的劳动工资体制改革,有了深入发展,城镇就业人数增加,全民所有 制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基本上清理了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计划外用工。全市五年共安置 27.88万人就业,市区清退全民所有制企业计划外用工1.68万人, 将计划外用工转为全民所有 制合同制职工10.4万人。到1990年全市职工人数达到178万人,比1985年增加19.5万人。 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达到111.8万人,比1985年增加14.9万人;集体所有制职工达到65.4 万人,比1985年增加4万人;各种合营职工7973人,比1985年增加5345人。市属和县属全民 所有制职工达到63.1万人,比1985年增加8.3万人;市属和县属集体所有制职工增加到49.1 万人。 “七五”计划期间由于新增职工,工资调整和增发价格补贴以及实行工资与经济效益挂 勾等因素,工资总额增加。全市工资总额1990年达到35.64亿元,比1985年增加1.07倍。 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25.14亿元,比1985年增加1.26倍;集体所有制单位10.34亿元,比 1985年增长70.4%;合营单位1500万元,比1985年增加6.74倍。平均工资逐年增加,全市 1990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达到2071元,比1985年增加966元。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平均工资2302 元,比1985年增加1134元;集体所有制职工平均工资1662元,比1985年增加656元。1987年 和1989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物价上涨幅度,1986年、1988年、1990年除物价上涨因 素,实际工资有所提高。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继续有所提高,1990年全市全民所有制独立核 算工业企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达到17194元,比1985年提高21.8%。 其中市区达到17213元,比1985年提高23.3%,平均每年提高4.3%。全市集体所有制独立 核算工业企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1990年达到9798元(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比1985年提 高38.3%,平均每年提高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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