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土调查
第十三章 公共团体
第二节 商会
    宾城之商会,原名公议会,成立于光绪七年,三十一年八月,经前任廉改为商务分会,附设财神庙内。其职务在发达商业,扩张市面及谋保护商人之权利,并有经理本地方各项入款及公款生息等义务。其组织,总董一员,议员八员,均由巨商派人担任,不支薪金,书记一名,岁支薪水一千吊。    
    阿城之商会,则较宾城为巨,前名为公议会,系乾隆年间成立,光绪三十三年十月间,遵照部章改为商务分会,并附属吉林商务总会,呈请商部立案。其组织,总理一员,会计二员,庶务二员,调查二员,理案二员,坐办兼书记无定额,均由投票公举。其总理一员,并请吉林总会转详商部札委,任期一年。会中经费由各商摊筹。其职务在振兴商业,团结商体,遇有外国交涉财产事件,会员亦可请求分会转禀吉林总会或迳达商部主持办理,并有经理本地公款出入及公款生息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