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专业计划 第十三章 劳动工资与人口计划 第二节 人 口 1961—1965年哈尔滨市制定了人口计划,并做为经济调整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共中央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精减职工和减少城镇人口的决定》,中共黑龙江省委下达给哈尔滨市 (包括8个县)1961—1962年两年减少城镇人口46万人的任务。由于认真执行了中共中央和国 务院的决定,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的要求完成了减少城镇人口的任务,1961年和1962年减少 城镇人口49.2万人,其中1961年减少25万人(市区18万人,8个县7万人),1962年减少24.2 万人(市区17.6万人,8个县6.6万人)。三年经济继续调整时期,要求1963年继续严格控 制城镇人口的增加,计划全市减少城镇人口10.7万人,其中市区减少2万人。1964年提出严 格控制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大力提倡晚婚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的自然增长,计划全市城镇 人口的自然增长率为25.5‰,其中市区25‰,县镇26‰,年末全市城镇人口控制在226万人。 1965年计划,全市城市人口(不包括8个县,下同)的自然增长率降低到20‰以内;全市年 末人口控制在198万人。1963年市县都没有完成任务,市区的城市人口减少3800人,8个县城 镇人口减少4.21万人。到1965年末全市人口达到201万人,超过计划3万人;计划生育收到 初步效果,自然增长率下降到21.21‰,比1960年下降10个千分点。 1966—1974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中断了人口计划的制定与管理,放松了对城 市人口的控制。1974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转发上海市、河北省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和晚婚工作 的两个报告,要求各地把计划生育摆上日程。1975年恢复人口计划,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进一步将人口计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中的重要指标进行管理。“五五”计划期间要求人 口自然增长率降到5‰—6‰。此期间由于加强了计划生育工作,建立了责任制度,并把指标 落实到人,使出生人口减少,自然增长率下降,到1980年全市人口的自然增长率下降到 5.38‰,基本上完成了计划目标。 “六五”计划期间,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市计委根据1981年6月国家计委《关于拟订 “六五”专题规划的通知》,于1982年提出了《哈尔滨市“六五”人口规划及到2000年人口 发展设想》。针对50年代和60年代生育高峰时出生人口相继进入结婚生育期,将再次出现生 育高峰的情况,按各区城乡人口的分布和年龄结构,提出了人口控制目标(不包括县,下同)。 自然增长率计划到1985年控制在8‰;一胎率达到96%,其中城市达到98%,郊区达到86%, 全市人口控制在262.2万人。对落实计划的措施还提出了深入开展“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 坚持生产、生育一起抓,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的责任制、合同制、奖惩制,改善技术指导和 药具供应等要求。1982年市政府又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迁入哈尔滨市人口的通知》,按照 “先出后进”的原则,坚持“一支笔”审批落户,控制人口的机械增长。计划执行中,市计 划生育委员会、市公安局等主管部门工作抓得很紧,经过深入进行“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 提高了育龄人口对晚婚晚育和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的自觉性,缓解了人口生育高峰,实现 了计划目标。到1985年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到6.12‰,比计划低1.9个千分点;机械 增长的人口1985年为2万人;全市年末人口达到262.55万人,基本实现了控制目标。 “七五”计划要求把计划生育做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普及人口理论、人 口政策和节制生育的科学知识,继续提倡晚婚晚育和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力争计划生育 率稳定在97%以上。1990年全市总人口(含阿城、呼兰两县,下同)计划控制在403.9万人, 五年净增加22.9万人,其中机械增长7.5万人。年出生率控制在13.4‰,年自然增长率控 制在7.85‰。1990年根据国家计委的要求还把“农转非”(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纳 入计划管理,全市各部门和单位(包括中直、省属、松花江地区在哈单位和呼兰县、阿城市) 所需“农转非”计划指标,一律报经市计委审查批准。 “七五”计划期间,由于结婚生育人口增加,处于生育高峰,计划确定的主要指标没有 完成。1990年全市人口出生率升到16.21‰,超过计划2.8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达到10.2‰, 超过计划2.4个千分点。1990年全市人口达到407.6万人,超过计划3.7万人。其中机械增 长超过计划1.5万人,自然增长超过计划2.2万人,市区(包括郊区)1990年的总人口达到 282.9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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