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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驻哈部队: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地方志办公室制定的《哈尔滨市续志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 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