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 民政工作 【福利事业】 1991年,全市有福利事业单位120个,床位6 197张,收养人员4 517人,床位利用率73.8%。在城乡各类福利院中,民政部门办的福利院6个,有职工2 641名,床位1 642张,收养人员1 509人,收养对象生活标准年人均1 005元。市属福利事业单位基础建设全年共投资6 194万元,用于改善院容院貌、收养对象的居住条件、生活标准及服务环境。市社会福利院、市养老院、市普宁医院(原精神病疗养院)、市外侨养老院全部达到省一级院标准,省向民政部推荐市养老院、市普宁医院为等级院评选单位。市养老院、市社会福利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标兵称号。市普宁医院、市外侨养老院被授予省文明单位称号。 (许家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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