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地方检察机关 第二章 刑事检察 第三节 出庭支持公诉 1954年以前,由于诉讼程序不完备,加之力量不足,全市检察机关的出庭支持公诉工作 基本没有开展,只是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对少数公开审判的案件,进行了出庭支持公诉。 1955年初,市委指示:为了防止泄秘等原因,各单位内部肃反查出来的反革命案件不公 开审理。检察机关对此类案件未进行出庭支持公诉,对法院公开审判的案件因人员不足也未 做到全部出庭,因此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为数不多。是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出庭支持公诉案 件171件,占起诉案件887件的19.28%。 1957年2月下旬,市检察院根据全国和全省关于要加强审判监督的检察长座谈会精神, 确定全市检察机关对法院公开审判的案件均要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以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是 否合法实行监督。是年,全市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案件878件,占起诉案件1175件的 74.72%。 1958—1961年,全国开展“反右倾”斗争,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被批判为“矛头对内”, 因此公检法机关在办案中只强调配合,不讲监督。市检察院还总结了肇东、宾县、呼兰、阿 城县检察院“大协作”办案的新方法即“三员对口,分类办案,包干到底”,在全市检察系 统加以推广。具体做法是,将预审员、检察员和审判员组成几个固定办案小组,实行联合办 公,从而使预审、批捕、起诉和审判工作联在一起,加快办案速度。简单案件当天发现,当 天查清,当天判决;复杂案件也不过5天。这个时期的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制度已名存实亡。 即使有少数案件出庭的,也是走过场,未认真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1962年,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机关停止“联合办公”。1963年初,根据最高检察院 要加强出庭支持公诉的指示,全市检察机关对此项工作又引起重视。10月,市检察院调查道 里、道外区检察院贯彻执行最高检察院《关于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试行 规定》的情况。两区检察院1—9月,共计出庭支持公诉215起案件,在法庭宣读起诉书达 100%,发问被告人占90%,发表公诉词占60%。市检察院对两区检察院的出庭支持公诉工作, 重点总结公诉人在法庭上抓住关键问题发问被告人、揭露犯罪的经验。公诉人在法庭上发问 被告人,不是无力地重复审判员的讯问,而是在审判员公判调查的基础上,抓住必须弄清楚 的关键问题进行发问。即被告人供述与起诉书认定犯罪事实有矛盾的;审判员有问,被告人 不回答或回答不清楚的;被告人供述过程前后有矛盾的;审判员在公判调查中有遗漏犯罪事 实的。最高检察院收到市检察院报送的此项工作的试点经验材料之后,认为“对高检院研究 总结这方面经验很有帮助”。1963年,全市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案件1061件,占起诉案件 1451件的73.12%。发现法院判决有问题的案件99件,其中属于量刑偏轻的15件,偏重的6 件,定性不当的15件,有其他问题的63件。 1964年开始“社教”运动,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再次被打乱,因当时只重视“群众办案”, 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基本停顿。“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这项工作全部被停止。 1979年全市检察机关重建后,因人员新、力量不足,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处于摸索阶段, 没有全部开展起来,只是选择对全市有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1980年2月初, 市检察院根据省检察院领导指示,要求全市检察机关重视出庭支持公诉工作,领导干部要带 头出庭,所有负责审查起诉工作的检察员都要出庭支持公诉。此后,出庭率逐年提高。1980 年全市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案件70件,1981年为108件,1982—1983年共计2946件,比上 两年增加15.6倍。1984年出庭率达98%。 1985年,全市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案件1187件,其中有两起是全国少有的涉外案件。 一起是天鹅饭店失火案。1985年4月18日晚,美国能源工程(东南亚)有限公司经理理查德· 斯·安德里克在天鹅饭店酒后吸烟入睡,引起特大火灾,烧毁21个房间,造成直接经济损 失核人民币25万余元。另外,有5名外宾和5名饭店工作人员死亡。另一起是劫机案件。1985 年12月19日上午,苏联雅库茨克民航联合飞行队副驾驶员阿利穆拉拉多夫·沙米利·哈吉奥 格雷,使用暴力,将载有42名旅客(含机组人员)的安—24型客机劫持,降落于黑龙江省甘 南县境内。市检察院受案后在最高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的指导下,同兄弟部门和翻译人员密切 配合,既严格依照中国法律查办,又注意到对外关系,做到调查证据时,以细求实,以实求 准。又根据每起案件的不同情况和特点,反复学习有关国际法和研究提审被告人的策略,认 真制作起诉书、公诉词和法庭答辩提纲。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后,法院判处理 查德·斯·安德里克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人民币);判处阿利穆拉 多夫·沙米利·哈吉—奥格雷有期徒刑8年。 1986年3月11日,最高检察院刑事检察一厅的领导来哈尔滨市考查出庭支持公诉工作情 况,并与市司法局的部分律师进行座谈,听取对检察机关开展此项工作的评价。律师们一致 认为全市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水平在逐步提高,总的反映是好的。市检察院一年来办了两 起涉外案件,由于工作细、出庭支持公诉效果好。律师们也结合案例指出了出庭支持公诉存 在的问题:有些公诉词一般化,缺乏说服力;有的公诉人在法庭发问被告人缺乏针对性,该 问的未问,不该问的却问了;法庭答辩中,个别公诉人出言不逊,与律师们争高低,未做到 以理服人。市检察院将律师座谈会的情况整理成文,印发给各单位组织讨论,制定改进措施。 要求做到“文明出庭,礼貌答辩”。是月31日,市检察院还向全市检察机关印发了关于下一 步《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工作意见》。其中要求出庭支持公诉率要达到100%;选择答 辩成功的典型案例开展出庭现场观摩活动,以此推动出庭支持公诉水平的提高。 1987年3月,市检察院制定了《评选“优秀公诉人”的实施方案》。评选的主要内容有 公诉人形象(着装举止,文明礼貌等)、制作起诉书、参与法庭调查、发表公诉词、法庭辩 论,以及对审判活动的监督等。评选方法,以考核平时出庭表现为基础,以评选委员会对现 场出庭考核评定的分数为依据,进行全面考核,优者获选。每年评选一次。截止1990年,全 市检察机关共评选出优秀公诉人39人次。其中,被评为省级优秀公诉人的15人,市级优秀公 诉人的24人。这一活动已经开展4年,优秀公诉人逐年增加。1987—1988年共评出优秀公诉 人14人,1989—1990年25人,增加50%。开展这一活动的后4年同开展这一活动的前4年相比, 错公诉案件明显减少。1983—1986年,全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后,法院作无 罪判决的26人,1987—1990年为7人,错公诉案件减少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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