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地方志编纂工作的具体要求,我省将从2001年开始续志工作,
为了认真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全省续志工作规划。
一、续志任务
续修省、地市、县(区)三级志书,记述1986—2000年断限内的内容。
(一)省志拟设置20部分志77编。
1.农业志:种植业编、国营农场编、林业编、畜牧编、水利编、水产编、乡企编
2.工业志:机械编(含农机)、冶金编(含黄金)、化工编、电子编、轻工编(含二轻、
纺织、烟草)
3.能源志:煤炭编、石油编、电力编
4.交通邮电志:铁路编、航运编、民航编、公路编、邮电编
5.财政金融志:财政编、税务编、银行编、保险编、审计编
6.商业贸易志:商业编、外贸编(含海关)、供销编、粮食编、物资编
7.经济管理志:计划编、统计编、工商行政管理编、物价管理编、标准计量编、土地管
理编、劳动管理编
8.矿产测绘志:地矿编、测绘编、气象编、地震编
9.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志:城建编、建筑编、建材编、环保编
10.党政工作志:中共编、人大编、政府编(含人事、外事、侨务、民政工作)、政协
编
11.党派团体志:民主党派编、工会编、共青团编、妇联编、工商联编、台联编、侨联
编
12.公安司法志:公安编、法院编、检察院编、司法行政编
13.文化志:文学编(含文联)、艺术编、社科编(含社联)、图书编、档案编、文物
编、史志编
14.科技教育志:科技编(含科协)、教育编
15.新闻出版志:报纸编、广播电视编、出版编
16.医药卫生体育志:医药编、卫生编、体育编
17.社会志:人口编、民族编、宗教编、旅游编、方言民俗编
18.总述
19.大事记
20.人物志
(二)地市一律设一部志,大城市内容可多分卷出版。共计设13部志:哈尔滨市志、齐
齐哈尔市志、牡丹江市志、佳木斯市志、鸡西市志、伊春市志、鹤岗市志、大庆市志、七台
河市志、双鸭山市志、黑河市志、绥化地区志、大兴安岭地区志。
(三)县(市)各设一部志,共计67部志:阿城市志、方正县志、木兰县志、呼兰县志、
宾县志、巴彦县志、延寿县志、尚志市志、双城市志、五常市志、通河县志、讷河市志、龙
江县志、富裕县志、依安县志、泰来县志、克东县志、拜泉县志、甘南县志、克山县志、海
林市志、东宁县志、穆棱市志、宁安市志、林口县志、绥芬河市志、虎林县志、密山市志、
鸡东县志、勃利县志、富锦市志、汤原县志、桦川县志、依兰县志、集贤县志、宝清县志、
桦南县志、同江市志、抚远县志、饶河县志、友谊县志、萝北县志、绥滨县志、绥化市志、
肇东市志、海伦市志、庆安县志、绥棱县志、明水县志、青冈县志、兰西县志、望奎县志、
逊克县志、北安市志、孙吴县志、嫩江县志、五大连池市志、呼玛县志、塔河县志、漠河县
志、嘉荫县志、肇州县志、林甸县志、安达市志、肇源县志、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志、铁
力县志
(四)各地市辖区各设一部志,共设69部区志:哈尔滨市7区(道里、道外、南岗、动力、
太平、香坊、平房)
齐齐哈尔市7区(铁锋、龙沙、建华、富拉尔基、碾子山、梅里斯、昂昂溪)
牡丹江市5区(东安、西安、爱民、阳明、郊区)
佳木斯市5区(永红、前进、向阳、东风、郊区)
鸡西市6区(鸡冠、恒山、城子河、滴道、梨树、麻山)
鹤岗市6区(向阳、工农、兴山、东山、南山、兴安)
七台河市3区(桃山、新兴、茄子河)
大庆市5区(萨尔图、龙凤、让胡路、红岗、大同)
伊春市15区(带岭、伊春、南岔、美溪、金山屯、西林、乌马河、乌伊岭、翠峦、友好、
上甘岭、五营、红星、新青、汤旺河)
大兴安岭地区4区(新林、呼中、加格达奇、松岭)
黑河市1区(爱辉)
双鸭山市5区(尖山、岭东、岭西、四方台、宝山)
二、编纂通则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为依据,重点反映断限内黑龙江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面貌,
编出一部简明实用的志书。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工作格局。各级修志领导要把修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
社会发展计划和本级政府的任务之中。要坚持“五到位”,即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
位、队伍(特别是职称)到位、条件到位。编修人员要紧紧依靠上级领导,工作中和业务上
的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
2.严格贯彻修志的指导思想,贯彻存真求实的方针,坚持在继承基础上的创新,使续修
的志书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
3.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增强精品意识,续修的志书应有更多的精品佳作,应具有较高
的学术水平。
4.坚持调查研究和从实际出发的原则。要花大气力,在大量占有资料的基础上,去粗取
精,把最有价值的资料用恰如其分的简练的语言表述出来,使志书在资料性和著述性的结合
上,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5.修志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用“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是非成败的标准,
如实反映改革开放、两个文明建设的进程、重要举措及其伟大成就和经验教训。
(三)几项统一规定
1.省、地市、县(区)三级志书上限一般始于1986年。个别市、县上届志书的下限前于
或晚于1985年的,续志上限可以上溯下延,与之衔接。本届志书下限一律截止到2000年。
2.省、地市、县(区)三级志书都要设置附录,以收存重要资料。省志附录由各分志设
置。
3.各级志书都要控制文字量。原则上省志不超过1000万字,市志不超过200万字,县志
不超过80万字。
4.一律采取语体文、记述体。坚持以事横分门类,门类层次结构采取篇章节目体。
5.纪年、称谓、数字使用、表格制作、标点符号运用等,省志办要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
制订下发《行文通则》,各级志书一律遵照执行。
6.志书所采用的重要资料和需要解释说明的名词概念要作注释。注释采用文中注和页末
注两种。要把全书所载的人名、地名、艺文、照片、表格等编成索引,提供读者查阅。
7.省、地市、县(区)三级志书都不搞题词和人物生活照片,都不设前言。统一要求设
编后记,记述编纂过程。如设序言,一般要请地方首长来作。
8.人物记述坚持生不立传的规定,在世人物除“以事系人”外,可设人物简介、人物表
录。
9.志书引用的数据,要以统计部门为主,主管部门为辅,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统计
部门为准。
10.对上届志书的补遗订正随相关内容记述,如放置正文中不方便,可放置附录中。
(四)质量标准
1.观点正确。志书体现的观点符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符合辩证唯物
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符合改革开放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党的涉外、保密及民族、
宗教政策等有关规定。
2.资料翔实。志书记载的内容要准确无误、全面系统、详略得当。
3.结构合理。按志书体例要求,篇目设置要分类科学、归属得当;内容记述要层次分明、
排列有序。
4.文字简明。文字表达要规范化,要流畅、简练、明确。
5.印制合乎标准。志书的版式设计、图表绘制符合统一规定,装帧达到出版要求,差错
率低于万分之一。
三、组织领导
(一)省成立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委会主任由省长担任,由一名副省长主抓修志工作,
并注意吸收德高望众的老同志参加修志的领导工作。地市、县(区)可参照省里的办法,加
强对修志工作的领导。
(二)省志办下设省志总编室。总编室在省志办党组领导下,负责省志编写工作。总编
室实行总编责任制。并聘用、配置若干名责任副总编和责任编辑,分工负责各志各编的组稿、
指导和审定稿工作。
(三)省志以各编为独立承编单位。各承编单位实行主编责任制,由主编具体组织志稿
编写。
(四)要选配好主编。主编要熟悉工作情况,懂得专业技术,有较高的政治理论修养,
有较强的文字编辑能力。要有责任心,要真正担负起志书的设计、组织和总纂定稿工作。
(五)实行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与承编单位签订责任状。
(六)各级志书都实行两审制度。县(区)志报地市终审,报省地方志编委会备案;地
市志报省地方志编委会终审;省志分志以编为单位由各承编单位初审后,由总编室汇集成志,
以分志为单位,报省地方志编委会终审。
(七)各级志书都实行评议制度和验收制度。志稿送交初审前要请有关编写人员、专家、
领导开评议会把关;志稿送交终审前要由质量验收小组按志书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提交
终审。
(八)各级志书日常编务经费由承编单位负责,出版印刷经费由各级志办负责向地方财
政请批,统一管理使用。
四、工作步骤
全省续志工作从2001年开始。从现在开始,就要做好续志各项准备工作。
(一)制定续志方案。省、地市、县(区)三级志办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在调查研究
的基础上,尽快形成各级志书的具体编纂方案。
(二)培训队伍。续志方案形成后,省、地市两级志办都要举办续志业务培训班。首先
培训续志专职人员,第一次培训要围绕续志方案进行。与此同时,省、地市志办要确定试点
单位,及时总结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三)编写资料长编。已完成本届志书任务的单位,立即着手编辑续志资料长编或年鉴,
没有完成志书编写的单位,抓紧结束本届修志工作,在2000年之前也要完成资料长编工作。
(四)确定篇目,落实任务。第一,确定具体编写篇目;第二,任务落实到人,内部建
立责任制;第三,完成与政府签订责任状工作。
(五)编审出版。从2002年开始,绝大多数单位应进入正式编写阶段。整个编写、审定、
出版工作,计划用4年时间完成。到2005年底,省、地市、县(区)三级志书全部出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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