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篇 军事 第二章 地方武装 第二节 伪满时期 伪大同2年(1933年),按伪《保甲法》规定,组成自卫团,全县有自卫团员2 500余人,设委员长1人。各区自卫团设团总1人,副团总1人,自卫团为职业性,服从本地方警察署指挥。 伪康德2年,职业性的自卫团解散,实行义务自卫团,凡保甲内之居民,年满18-40岁者,均为义务团丁。 伪康德4年,阿城县设阿城、料甸子、永增源、正红旗、二层甸子5保,保辖87甲,每甲设5-35名团丁不等,全县共有自卫团928人。其中,团总5人,副团总5人,团长88人,团丁830人。康德6年,实行街村制,自卫团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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