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行政管理 第一章 行政区划 第二节 区划变更 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解放,成立哈尔滨特别市政府,设道里、新阳、道外、马家、南 岗、三棵树、香坊、松浦8个区。9月,将道外区划分为东、西傅家两个区,增设顾乡区,改 三棵树为太平区,至此哈尔滨市共设10个区。1947年12月,将道里、新阳合并为道里区,同 年6月又重新分设道里、新阳区。是年,市区各街道先后建立街公所。 1948年4月21日,哈尔滨市改为省辖市,为松江省省会。同年,增设北傅家区;街公所 改为街政府,将道外原来的28个街公所改设为56个街政府,其中东傅家21个,西傅家20个, 北傅家15个;道里区含新阳区、顾乡区共设45个街政府;南岗区含马家区共设42个街政府; 太平区设17个街政府;香坊区设43个街政府;松浦区未设街政府。1949年8月10日,将区政 府改为区公所,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增设香坊、顾乡2个农村分区,将太平和原马家区管 辖的村屯划归顾乡分区;同时撤销了街政府,在区公所下设民政、优扶、卫生、文教工作委 员会负责街道工作,公安分驻所改为公安派出所。10月25日,南岗区与马家区合并为南岗区, 撤销北傅家区。变11个区为9个区,其中西傅家、东傅家、新阳、道里、太平、南岗区为城 市区;香坊、顾乡、松浦区为郊区。1950年10月31日,又将各区区公所改为区政府。 1952年7月18日,哈尔滨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人民政府代管。1953年7月,将阿城 县属第六区9个村和第五区2个村划归哈尔滨市管辖。同年11月23日,哈尔滨市政府再次进行 区划调整,分设东傅家、西傅家、道里、南岗、太平、香坊6个市区,朝阳、王岗、天恒、 松浦、平房5个郊区,撤销新阳区。 1954年6月19日,哈尔滨市改为省辖市,为黑龙江省省会。10月,在道外东莱、胜利等9 个街道设立街道办事处,为区政府派出机构。12月31日,国务院公布《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 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后,各区相继在街道设立街道办事处,到1955年末, 全市共设立73个街道办事处,其中道里、顾乡两个区22个;南岗区16个;香坊区11个;太平、 东傅家、西傅家区24个。全市共设910个居民委员会。 1955年2月,市、区政府分别改称人民委员会。1956年10月,将东、西傅家区合并为道 外区;撤销天恒区,并入朝阳区;撤销顾乡区,并入道里区;平房区改为城市区。至此,全 市共划为道外、道里、南岗、香坊、太平、平房6个市区和朝阳、王岗、松浦3个郊区。1958 年2月,松浦区管辖的平原乡划归道里区,将道里区河图街以西地区划归王岗区管辖。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哈尔滨市市郊属的14个乡改为农村人民公社。同年8月25日,阿 城、宾县、呼兰、肇东4个县划归哈尔滨市管辖。9月27日,建立了城市区级香坊人民公社、 机电人民公社(后改名为动力之乡人民公社)。10月15日,改平房区为平房人民公社,尔后, 各城区相继改为区级人民公社;各街道办事处也相应地改为街人民公社,其中道外区将原16 个街道办事处合并为8个街人民公社;道里区将原22个街道办事处合并为14个街人民公社; 南岗区将原16个街道办事处合并为9个街人民公社;太平区将原15个街道办事处合并为7个街 人民公社;香坊区将原11个街道办事处合并为7个街人民公社;动力区将原11个街道办事处 合并为7个街人民公社;平房区分设3个街人民公社。10月22日,撤销朝阳、王岗、松浦区, 成立滨江区,11月又撤销滨江区,将其所辖农村人民公社分别划归各城市区级人民公社管辖。 1959年12月14日,阿城县原石槽乡辖区划归香坊区人民公社,并入该人民公社和平管理区, 成立和平人民公社;阿城县巨源、永源2个乡划入太平(区)人民公社,不久又划回阿城县; 阿城县舍利乡的民主、新农、延川、民丰、新华、建设6个管理区划入动力之乡(区)人民 公社;将阿城县的杨林、柳条、立新、蔡和4个管理区和民权管理区的刘仁、五棵树、关家3 个自然村,杨林管理区的瓦家店、陈家纸坊2个自然村划入平房(区)人民公社,成立新立、 民主2个管理区;肇东县万宝乡以二道沟为界划入道外区;平房(区)人民公社的黎明管理 区划入动力之乡(区)人民公社。1960年4月15日,城区各街人民公社改为分社。5月12日, 五常、双城、巴彦、木兰、通河5县划归哈尔滨市管辖,肇东县划出,由松花江专署管辖。 至此,哈尔滨市共辖阿城、宾县、呼兰、双城、五常、巴彦、木兰、通河8个县。1961年11 月,道里人民公社管辖的14个街级城市人民公社按原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划分为17个分社, 与公安派出所管辖的区域相一致。之后,其它各区也相应地按着原街道办事处的管辖区域将 街人民公社改为分社,使其辖区与公安派出所的管辖区相一致。1963年3月,恢复滨江区, 将城市各区级人民公社所辖的农村人民公社划归滨江区管辖。1965年10月14日,阿城、宾县、 呼兰、双城、五常、巴彦、木兰、通河8个县划归松花江专署管辖。 “文化大革命”时期,“哈尔滨市人民公社”取代了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1967年4月, 撤销哈尔滨市人民公社,成立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平房区改为“新曙光”(区)人民公社 革命委员会,接着,各区相继成立区级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68年10月,撤销城市区级人民公社,恢复区的称谓。同年,将道里区的17个城市人民 分社合并为9个分社。1972年8月,撤销滨江区,将其所属的新发、新农、榆树、群力农村人 民公社划归道里区;松浦、前进、万宝农村人民公社划归道外区;新春、跃进、王岗、红旗 农村人民公社划归南岗区;团结、东风、民主农村人民公社划归太平区;黎明、朝阳农村人 民公社划归动力区;幸福、和平、向阳农村人民公社划归香坊区;平房、东方红农村人民公 社划归新曙光区。同年9月22日撤销“新曙光”区名称,恢复平房区称谓。1973年2月27日, 将道里区下设的9个城市人民公社分社改划为18个分社;将道外区下设的8个城市人民公社分 社改划为16个分社;将南岗区下设的9个城市人民公社分社改划为16个分社;将太平区下设 的7个城市人民公社分社改划为15个分社;将香坊区下设的8个城市人民公社分社改划为11个 分社;将动力区下设的7个城市人民公社分社改划为11个分社;平房区保持了隶属的3个城市 人民公社分社。1978年12月1日,将双城县太平人民公社划归道里区管辖。 1979年9—11月,市革命委员会先后撤销区革命委员会名称,恢复了各区人民政府称谓。 1980年1月5—11日召开哈尔滨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将哈尔滨市革命委员 会改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并先后撤销市区各城市人民公社分社名称,恢复街道办事处称谓。 1982年将香坊区和平人民公社中的2000户、12000名城镇居民划入香坊区,组成12个居民委 员会,增设城高子街道办事处;将香坊区幸福人民公社中的3000户、14000名城镇居民划入 香坊区,组成14个居民委员会,增设新香坊街道办事处。1983年10月18日,呼兰、阿城县又 划归哈尔滨市管辖。1984年1月20日,除太平区团结公社外,郊区21个农村人民公社实行政 社分开,撤销人民公社,建立21个乡政府。1985年3月7日,撤销和平乡、城高子街道办事处 设城高子镇;撤销松浦乡和船口街道办事处设松浦镇。1987年5月,将市区88个街道办事处 调整为83个,辖区人口在两万人以上的62个街道办事处晋升为处级建制,有道里区的共乐、 安静、经纬、工程、兆麟、通江、尚志、抚顺、建国、新华、工农、城乡、康安、正阳河、 斯大林、新阳路街道办事处;道外区的东原、大兴、东莱、仁里、南马路、崇俭街道办事处; 南岗区的荣市、邮政、奋斗、花园、燎原、芦家、大成、通达、革新、曲线、七政、文化、 哈西、保健路、和兴路、松花江街道办事处;太平区的新一、大有坊、南直路、三棵、黎华、 太平大街、火车头街道办事处;香坊区的六顺、香坊、红旗、通天、新城、铁东街道办事处; 动力区的大庆、和平路、文政、通乡、安乐、建筑、进乡、哈平路街道办事处;平房区的友 协、保国、兴建街道办事处。 1987年2月29日,撤销阿城镇,改设和平、河东、胜利、通城4个街道办事处。11月27日, 增设“三电街道办事处”(科级建制),为道外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道里区管辖的太阳岛 街道办事处划归道外区;道外区太古与大同两个街道办事处合并为太古街道办事处,滨江与 大方里两个街道办事处合并为滨江街道办事处,靖宇与纯化两个街道办事处合并为靖宇街道 办事处,胜利与地灵两个街道办事处合并为胜利街道办事处,大兴与新兴两个街道办事处合 并为大兴街道办事处。1988年12月2日,南岗区管辖的马家沟机场从中山路至规划的赣水路 交界点起(省民航售票所家属楼西)向南沿赣水路中心线至红旗大街以南的区域划归香坊区 管辖。1989年4月,南岗区曲线街道办事处管辖的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园西区(东起教化街, 西至护军街,南起马家沟河,北至西大直街)划归花园街道办事处管辖。5月5日在南岗区先 锋小区设置先锋路街道办事处,为处级建制。1990年末,安和、滨江、靖宇、太古、南市、 清滨路、先锋路、安埠、新香坊、王兆、民生、健康路、新疆、新伟等15个街道办事处晋升 为处级建制。至此,全市共有77个街道办事处为处级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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