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篇 纺织工业管理 第七章 经营管理 第一节 财务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 1978年,哈尔滨市纺织工业局制订固定资产目录标准,原则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按大、 中、小企业单价在800元、500元、200元以上的设备,均列作固定资产。企业的固定资产一 般分两级管理,财务科和设备科分别从不同角度负责总的管理,各生产车间、辅助部门分别 对财务科、设备科、房产科负责,并定期核对帐、物、卡,以确保财产的完整性。更新改造 资金方面,由固定资产中提取的折旧基金,企业按不同设备的使用年限及固定资产原值的百 分比提取折旧基金,从固定资产的折旧基金中提取70%,加上固定资产变价收入,作为企业 的更新改造基金,企业留存70%,用于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房屋建筑物重建、零星固定资 产购置、环境和安全保护、归还更新改造资金借款及其利息等。各企业大修理基金亦按不同 设备使用年限及固定资产原值百分比提取,提存率按月提取,按计划大中修理费用分批使用, 小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成本。 1979年,根据国家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指示精神,不再提取企业基金,改为利润留成。完 成利润基数时,哈尔滨市纺织工业局按基数利润规定百分比,由企业提取折旧金,分别用于 生产发展、职工福利和奖励。 1987年,提取折旧金由一直采用的综合折旧率和直线折旧率改为分类折旧率。 1990年前,固定资产折旧基金上交市财政30%,使用时按批准项目再拨回企业。 二、会计核算 1978年,哈尔滨市纺织工业局成立后,会计核算工作由局财务处负责,按上级规定的会 计制度和核算方法,组织各厂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核算体系,制定了计划、资金、成本、综 合业务、专用基金核算5项岗位工作责任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发展完善。定期编制汇总 各厂《财务决算报告》,反映系统财务收支情况,以便开展经济活动分析,为各级领导提供 信息。 1980年以后,遵照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组织纺织系统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实行8项技 术经济指标考核,通过全面整顿和体制改革,开展会计核算升级达标工作,使企业的经济核 算工作不断加强。 1986年,经上级批准,哈尔滨亚麻纺织厂、哈尔滨毛织厂晋升为一级经济核算单位;哈 尔滨化学纤维厂、哈尔滨纺纱厂晋升为二级经济核算单位。1988年,各厂充实了核算人员, 建立了会计凭证、帐薄的设置和使用制度。严格执行会计人员核算和成本核算规程,加强了 会计档案管理。修订和充实了财务、流动资金、成本低值易耗品、工资核算、更新资金、大 修理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等10项财务制度。当年,哈尔滨化学纤维厂、哈尔滨纺 纱厂、黑龙江纺织印染厂、哈尔滨羊毛衫总厂、哈尔滨卫生敷料总厂、哈尔滨装饰织物厂、 哈尔滨织布厂、哈尔滨帆布厂晋升为一级经济核算单位;哈尔滨棉织厂晋升为二级经济核算 单位。 1989年,哈尔滨市纺织管理局系统组织465人参加全国会计知识大赛,获得优异成绩。 1990年,集中培训会计人员和核算人员1466人次。在14户县团级企业中,配备总会计师11人, 副总会计师1人。在11户科级企业中,配备主任会计师8名。 三、成本核算与经济分析 哈尔滨市纺织系统的企业除哈尔滨化学纤维厂采用先进先出法外,其余各厂均采用加权 平均法进行成本核算。 1982年,国家废除统购包销政策,企业不仅要抓生产,更要抓经营。在成本管理上主要 是编制成本计划,实行成本预测,最后通过核算实际成本进行对比,找原因、提措施,总结 经验、吸取教训。 1983年,按照纺织工业部《纺织企业定额成本统一核算办法》,将成本构成改为原料、 辅助材料、工资、燃料及动力、产品外加工费、车间经费和企业管理费。同时推行目标管理, 进行量、本、利分析考核投入与产出,促使成本核算走向正规。 1984年上半年,组织各企业成立经济活动分析领导小组,培训与配备核算专(兼)职人 员,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工作。各企业成立“厂内银行”。1990年,又将《全面经济核算 工作》改为《会计达标、升级工作》,基本上做到责、权、利相结合。 显示原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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