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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包旅客列车】

    哈尔滨列车段从1999年10月1日起,由担当哈尔滨市至让湖路和一面坡间乘务的哈坡车队副队长唐秋野实行个人承包。合同规定:承包期从1999年10月1日~2000年12月31日。承包期间承包人要完成142.8万元的收入任务,还要兑现安全、路风、服务等质量指标。承包人有对内人员调动、使用和工资分配权。完成承包任务,超额部分归承包人,完不成任务,则对承包人缴纳的3万元抵押金按比例扣除。
    哈坡车队6趟客车上的旅客,多为上下班的通勤人员和打工农民。过去,他们有些人不买票就上车,而乘务员只收取他们一元钱归己,造成路收常年流失。唐秋野承包车队后,给各车班、个人都划分收入指标,设立营销功劳簿。他本人几乎天天都跟车,对贡献大的车班、个人当场予以奖励,乘务员增收积极性较高。至10月15日,共收入4.5万元,比承包前日均超收300多元。
    (曲世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