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管  理
第一章 管理机构
第一节 滨江厅(县)、董事会、市政局(公署)

  一、滨江厅(县)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朝政府鉴于“哈尔滨俄人屡向傅家店侵展,华洋杂处,
交涉日繁,傅家店一带商民日众,无以为治,并且江防紧要”,在傅家店设滨江厅江防同知。
自此,官府开始管理傅家店商业开业、废业及缴纳捐税等一应事物。
  1913年,滨江厅江防同知撤销。改设滨江县,设置知事公署管理滨江县警务、商务等一
切政务。
  1929年,道外及太平桥脱离滨江县,划为吉林省辖市,副食品等业所有商务均由滨江市
市政筹备处管理。
  二、董事会
  沙皇俄国借修筑中东铁路之机,逐步攫取包括哈尔滨在内的大片中东铁路附属地的行政
权等特权。同时,为掠夺中国资源、倾销本国剩余产品,以攫取最大商业利润,对哈尔滨市
商业的统治尤为严密。哈尔滨市的行政长官,由东清铁道技监(中将军官)担任,区监有若
干名。管区的行政事务,以及商业、工业等业,皆属技监管理。1902年9月18日,俄国中东
铁路公司制定《商务代办处章程》,对哈尔滨市商业开始实施管理。12月15日,俄国人在埠
头区商务街(道里区上游街)开办哈尔滨商务俱乐部(实质是具体管理哈尔滨市商务的机关)。
1903年9月30日,俄国中东铁路管理局设立兽医处,对哈尔滨市牲畜屠宰、检疫实施管理。
12月6日,中东铁路管理局在哈尔滨市非法选举,成立由俄人房产主、租地主和工商业主代
表组成的变相的自治机关——“城市公共事业管理委员会”(又称“道路委员会”,系哈尔
滨自治公议会的“萌芽”),对哈尔滨市商业、工业、房地产等进行全面管理。
  1907年11月17日,沙俄纠集120名俄商在道里商务俱乐部集会,通过非法的《哈尔滨自
治公议会章程草案》;11月23日,中东铁路管理局局长霍尔瓦特公布《哈尔滨自治公议会章
程》,将埠头区和新市街(南岗区)共计7平方公里土地划为市区,归市公议会管辖。从“抽
取各项税租、管理地方产业以及卫生、善举、商业、工场,事事干涉”,俨然成为俄国在哈
尔滨市建立的“地方政府”。对于沙俄侵犯中国主权行径,清政府外务部照会驻华俄使,声
明“东清铁路系属商业……无管理地方之权”,“原拟自治章程中国万难允认,应即撤消”。
沙俄无视中国的抗议,声称俄国人“是铁路附属地的真正的主人”,并于1908年3月11日在
埠头区商务俱乐部选举产生由俄人组成的市公议会第一届董事会。6月,中东铁路管理局分
别将哈尔滨商务、屠宰场以及埠头区市场、新市街市场交给市董事会管理;7月17日,市董
事会公布商业税收规则;9月4日,市董事会接收中东铁路移交的新市街东、西市场;11月13
日,市董事会公布《开设鱼铺、肉铺管理章程》。12月,中国商民拒绝向俄市董事会交纳苛
重的捐款,沙俄出动警察捣毁中国人商店匾额,毁弃什物,封闭店铺,驱逐商民,甚至羁押
中国官员,气焰十分嚣张。此后,沙俄逐步加强对副食品及其它商业的管理。
  1920年,中国接管中东铁路,霍尔瓦特被赶下台,但沙俄残余势力把持的市公议会仍在
继续实行殖民统治,而管理范围却在不断缩小。
  1926年3月30日,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发布第1092号布告,解散白俄把持的市公议会,
宣布成立哈尔滨自治临时委员会,至此,市公议会解体,沙俄对哈尔滨市20余年的殖民统治
宣告结束。
  三、市政局(公署)
  1921年2月,遵大总统令,在哈尔滨市设置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管辖中东铁路沿线
各地市政。1922年1月1日起,市政管理局开始征收酒精饮料封缄税和阿什河精糖普特税。
1923年7月1日起接管收缴酒捐。1926年市政管理局解散白俄把持的公议会,成立哈尔滨特别
市,设置市政局,管辖埠头区、新市街商工业等一切市政,其余各区,即马家沟、老哈尔滨
(今香坊区)、新安埠、八区、顾乡、正阳河等市政仍归东省特别区管辖,称为“东省特别
区市政管理局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沦陷以后,1933年7月,日伪政权将原哈尔滨特别市、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
辖哈尔滨市、吉林省辖滨江市及江北黑龙江省松浦市政局辖区四合为一,并将呼兰县10屯和
阿城县31屯划入,成立哈尔滨特别市(1936年改滨江省辖市),商工业等均归特别市公署管
理。市公署是日本实施经济统制,扩大侵略战争的工具,伴随着日本投降而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