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管 理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一节 商品流转计划 1950年4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人民经济计划局成立,开始对国营和合作商业实行计划 管理。国营和合作商业每季度编制商品流转计划,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计划局每月编发 《哈尔滨市人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统计简报》,向省、市通报计划执行情况。1951年实行市 商业局向省商业厅、市专业公司向省专业公司双线上报商品流转计划,并由省商业厅和省专 业公司双线下达的办法。 1952年,市土产公司商品流转计划由中国土产公司东北区公司批准,其编制及审批程序 为:市土产公司在市商业局、市财委的领导下做好准备工作,接到国家计划指标后,再按照 国家规定的计划表格程序,编制年度、季度计划,经市商业局、市财委审查核准后,再报中 国土产总公司东北区公司批准。 1956年,哈尔滨市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市场为国营和合作商业所统一。 为贯彻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方针,全面实行计划管理,市商业局负责编制社会 商业计划,上报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同时抄送计委会、抄送省商业厅。 1957年季度商业零售计划由市人民委员会批准下达。1958年商品流转年、季度计划,由 省计划部门负责编制,上报下达(称单线上报,单线下达)。 1962年,由编批第3季度计划开始,商品流转计划恢复实行“双线上报,双线下达”, 即市专业公司的商品流转计划,经市商业局审批平衡,并经市计委同意后,由市商业局分别 上报省商业厅和省公司,由省商业厅审查平衡,批准后下达。 “文化大革命”中,市级商业主管部门一度被撤销,商品流转计划无人管。恢复后,也 因领导干部、专业计划工作人员靠边站,商品流转计划工作处于混乱状态,上报下达时间严 重滞后,编制盲目,计划偏大或偏小。1970年5月份,市革命委员会召开计划会议,下达 “一九七○年商品流转总值计划(草案)”,到9月16日,经市革命委员会商业局“局领导小 组讨论同意”,才正式下达,时间已过大半。1971年初制订商品流转总值计划时,“对形势 估计不足”,“指标安排偏大”,不得不在8月份请示省革委会商业局同意,对年度计划作 以调整。1975年9月16日,市第二商业局才正式下达全年商品流转计划。此间,副食品商品 流转计划由市第二商业局编报,由省商业局批准下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逐步实行以计划经济为主,以市场调节为辅的双轨制, 计划管理工作不断得到改革。1982年,市第二商业局只编报年度计划,不再编报审批季度计 划,所属各公司(区商业局)编制的季度计划只报局备案。1986年,进一步放开搞活,省进 一步下放编批权限,哈尔滨市只编报商品流转额中的系统外购、销和年末库存三个计划指标, 由省批准下达,其它指标自行平衡安排,报省商业厅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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