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权属管理 第一章 接收房产 第二节 接收房产分类 哈尔滨市政府自1946—1955年依法接收一批敌产、逆产及其它房产,形成解放后最早 的直管公房。据统计,此间全市共接收房产1855处,6109栋,建筑面积2280328平方米,属 11种类型: 一、没收敌产443处,1774栋,780560平方米。系1945年9月3日抗日战争胜利后,没收 战败国日、德、意国家或个人所有的房产。其中包括“九·一八”事变前,被敌伪接管的旧 中国公产。 二、没收逆产295处,777栋,218967平方米。系战犯、汉奸、首要反革命分子的私有房 产。 三、斗争果实产71处,219栋,42117平方米。系1946—1947年土地改革期间,经群众斗 争没收地主、恶霸、敌伪警察、宪特和伪官吏、配给店等房产。 四、罚没产317处,940栋,281739平方米。系1952年“三反”运动中贪污分子退赃及 “五反”运动中违法工商户补退偿还的房产。 五、抵押清债产17处,29栋,11154平方米。系东北沦陷时期房产家向敌伪金融企业以 房作抵押物的房产。“八·一五”日本投降后欠款未清,经市政府结算后,自愿以房产一部 或全部偿还债务的房产。 六、公告收回产204处,685栋,174914平方米。系根据国家外交部指令,对外侨在华财 产,经政府代管期满收回的房产。 七、统一收购产58处,152栋,18361平方米。系外侨回国经政府统一收购的房产。 八、机关移交产331处,1102栋,608182平方米。系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违法购置移 交给政府的房产。 九、接收献产9处,17栋,6444平方米。系私人自愿献给政府的房产。 十、接收绝产51处,154栋,22913平方米。系产权人死亡后,无合法继承人,经法院裁 定交政府接管的房产。 十一、其它房产59处,260栋,114977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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