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权属管理 第二章 处理外资房产 第一节 产权占有 1907年哈尔滨开埠后,先后有19个国家在哈尔滨市建领事馆,有30多个国家的侨民涌 入市区,外资房产逐年增加。1917年俄国爆发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大批资产阶级及官僚、 贵族逃来哈尔滨,投资建筑私人住宅,开设大小商店,哈尔滨出现了房屋建筑热。 1932年日本帝国主义势力侵入哈尔滨后,俄国人建房显著减少。1933年7月伪满洲国统 一了市政,建立哈尔滨特别市,属伪满洲国中央直辖。1938年,伪市政当局制订《哈尔滨都 邑计划纲要》,明确提出哈尔滨为北满的“经济、军事中心”。哈尔滨市又兴建了一批日本 式建筑。 外资房产的产权均属外国政府、社会团体、教会或侨民。据1947年4月调查,全市有24 个国家的外资房产(含无国籍和国籍不详)建筑面积近140万平方米,占市房产总面积22.6%。 按隶属国家分,以苏联最多,95.5万平方米。 依次为英国10.1万平方米,美国4.2万平方米,捷克3.8万平方米,波兰3.2万平方 米,以色列3万平方米。 随着外侨陆续离境,外侨房产数量逐年下降,其中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侨民的房产减少 速度最快。据1953年末统计,全市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侨民房产总数为39661平方米,到1954 年末只有9772平方米。苏联侨民房产数量也较1947年减少60多万平方米。1959年全市所剩外 侨房产955处,36328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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