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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选录
【张妍故意伤害案】

    张妍(女,28岁),原系山东省兖州市前海乡郭楼村农民。被告人张妍与前夫邱毅离婚后,产生用伤害邱毅之子邱智广(受害人,男,10岁,哈尔滨市香安小学校学生)的手段报复邱毅之念。1998年4月7日11时30分许,张妍携带硫酸窜至香坊区香安小学校,找到邱智广,乘其放学排队不备之机,将硫酸泼洒到其头、面部,同时泼洒到邱智广身边的该校学生马一飞(受害人,男,11岁)面部,另有14名学生不同程度地被硫酸烧伤(均系轻微伤),后张妍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结论为:受害人邱智广系重伤,属三级残;受害人马一飞系轻伤。
    被告人张妍于1998年4月21日被公安机关捕获。市人民检察院于1998年7月6日提起公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牛童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