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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选录
【赵春林贪污案】

    赵春林,男,27岁,原系黑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哈尔滨冷冻加工厂出纳员。1988年10月~1990年9月,赵利用职务之便,先后4次以涂改现金帐目、收款不入帐等手段将本厂库存人民币93 510元据为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5条,赵春林的行为构成贪污罪。1992年3月28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春林以贪污罪提起公诉。赵春林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