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机构和队伍 第一章 财政机构 第一节 行政机构 哈尔滨:1898年后为沙俄租占的中东铁路附属地,由中东铁路管理局设置机构,征收捐 税、租卖土地,管理财政收支。1908年,划出一部分区域实行“自治”,成立哈尔滨市,设 自治公议会、董事会,内设财政科。1923年,改设哈尔滨市自治委员会,内设财政科。1926 年,东省特别区管辖的哈尔滨特别市市政局,下设财政科,穆文焕任科长,科内设总务、捐 务、会计、调查股。1931年,蒋树春兼任科长,科内增设征收股。 滨江:1897年,吉林将军设滨江地方财务处,为吉林派驻机构。傅云亭任主任。1905年, 吉林将军设滨江关道,监督或兼理设在滨江的海关、木石税费局、印花税分处、滨江征收局 的税款征解。1907年,设置滨江厅,厅衙署设主计员征收地租、捐税,经办收支。1913年, 改设滨江县,知事公署设财政局。1929年,县辖城区设滨江市,市政筹备处的第一科管理人 事、总务和财政。 松浦:1918年,划呼兰县部分区域设马家船口市,后改松北市,复改松浦市,市政局会 计科掌管财政。 1933年,伪满洲国政府成立哈尔滨特别市,市公署设财务处,高恩涛任处长,下设捐务、 征收、产债、监理等科。1934年,撤销财务处,改由总务处管财政,下设经理、财务等科, 科下分设会计、用度、税务、监理等股。1936年,恢复设置财务处,下设捐务、征收、管理 等科。1937年,总务处设会计科管预算,财务处设捐务、征收、管理、监理等科管收入。 1938年,财务处设主计、税务、管财等科,又增设地政科,统管财政预算和财政收支,马骏声 任财务处长,并任用日本籍官吏担任主计、管财等科科长。1941年,财务处各科增设股,主 计科设主计、决算股,税务科设税务、征收、税外股,管财科设管理、业务股,地政科设地 政、登录股。1942年,改由市公署官房设会计科管预算,财务处管收入。1945年8月伪满洲 国垮台,苏联红军进驻哈尔滨,由地方绅士组成的临时市政府设财政局,伪职人员马玉川代 理局长。下设管财、会计、税务、土地等科,科下分设庶务、主计、管财、会计、物品、决 算、第一税务、第二税务、征收、税外、地政、登录等股。1946年1月,国民政府接收后的 市政府,设财政局,朱广心代理局长,下设税务、财务、稽征等科及各科分辖的税务、捐务、 规费、公库、财产、公债、征收、稽查等股。赵麟瑞任市政府总会计长。 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解放,建立人民政权。市政府设财政局,何治安任局长,丁冬 放任副局长。局下设财务、税务、征收、合作指导等科。1947年,增设公产科、生产供给处。 撤销税务、合作指导科,业务分别移交税务、工商管理局。增补王燕群任副局长兼税务局长。 1948年,增设供给科、财粮科、秘书室和烧酒公卖处,撤销生产供给处。1949年,增设计划 科、审计科、地政科,复撤销地政科、公产科。不久,何治安、王燕群调离。1950年,增设 企业稽核科、税政金融科,撤销财务科。1951年,增设财政检查科。1952年,撤销企业稽核 科改设人民经济财务科,复改为企业财务科;撤销计划科改设预算科;撤销审计科改设行政 事业财务科;财政检查科改为财政监察科。冯炳炎兼任财政局长,李彬任副局长。1953年, 增设人事科、基建财务科、物资处理处,撤销税政金融科。秘书室改为办公室、行政事业财 务科改为定员定额管理科,财政监察科改为财政监察室。1954年,撤销定员定额管理科,分 设行政财务科和事业财务科。冯炳炎调离,王超任局长。1955年,合并行政财务、事业财务 两科为行政事业财务科。1956年,增设经济建设财务科。财政监察室改设财政监察处。1958 年,税务局并入财政局,保留税务局名义。新设税政企业财务处、公社财务科。附属建设银 行改设基建财务处,保留建设银行名义。撤销财政监察处、经济建设财务科、财粮科、行政 事业财务科。物资处理处划归预算科管理。1959年,设立经建文教行政财务科。1962年,税 务局划出分设。新设工业财务科、商业财务科、城建财务科、农业财务科、文教行政财务科, 恢复设立财政监察处。撤销税政企业财务处、基建财务处、公社财务科、经建文教行政财务 科。1964年,撤销财政监察处。1965年,撤销人事科改设政治办公室(处级)。1966年,财 政机构瘫痪。1967年,以张庆功等为成员,成立接管委员会,取消科室建制,代之以“勤务 组”。1968年,市革命委员会财贸组接管财政工作,财政局解体。 1968年10月,成立财政经济办公室管理全市财政和税收,归市革命委员会生产委员会领 导。财政经济办公室设领导小组,曾维业(军代表)、吴明洲分任组长、副组长。1969年, 财政经济办公室改设为财税局领导小组,王超任第一副组长,吴明洲、李焕庭任副组长。下 设支出、综合、办事、政工、收入5个组。1970年,市人民银行并入,改称财政金融局领导 小组,王超任组长,吴明洲、张陆金、林紫萍、李焕庭任副组长。下设企业财务收入、税收、 支出、综合、办事、政工6个组。 1972年,财、税、银机构分设,撤销财政金融局领导小组,重设财政局领导小组。下设 工业财务、商业财务、农业财务、行政事业财务、预算、政工、办事7个组。1973年,王超 任市革命委员会财贸办公室副主任兼财政局长。撤销各组,恢复财政局,设工业企业财务、 商业企业财务、农业财务、行政事业财务、预算、政工6科和办公室。1974年,增设财政监 察处,工业企业财务科、预算科升格为工业企业财务处、预算处,办公室升格为处级机构。 1975年,增设城市建设财务科。王玉夫任局长,冯万山、许桂芝任副局长。1976年,增设预 算外财务科。1978年,王玉夫调离,陈明真任局长,许桂芝免去副局长职务。1979年,工业 企业财务处新设4个财政分所(科级机构)。1981年,商业企业财务科、行政事业财务科、 政工科升格为商业企业财务处、行政事业财务处、政工处。新设财政科研室(处级)。陈明 真调离,张陆金任局长。1982年,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从预算处划出,改为局属科级 机构。1983年,局的机构设置有较大调整。增设会计工作管理处、综合计划处,农业财务科、 城市建设财务科升格为农业财务处、城市建设财务处。财政科研室改设财政研究所。物资处 理处从预算处划出,改为局属科级机构。工业企业财务处增设业务科、一科、二科、三科、 四科和省级企业财务科。商业企业财务处增设业务科、一科、二科、三科。撤销财政监察处、 预算外财务科和工业企业财务处所属的4个财政分所。王钧志调任副局长,不久调离。1984 年,工业企业财务处所属省级企业财务科升格为省级企业财务处。王国志提任副局长。 1985年,恢复设立财政监察处。1987年,综合计划处改设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处,综合计 划业务并入财政研究所改设为综合研究处。王居松任局长。1988年,增设对外经济贸易财务 处、财政信用处。综合研究处改设为调查研究室。省级企业财务处改称省属企业财务处,控 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升格为处级机构。1990年,农业财务处增加农业税征收管理处名义。 副局长魏书松调离。刘殿卿、刁云松提任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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