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民用航空 第七章 管理机构 第一节 中国民航建立之前的管理机构 1931年日本侵占中国东北以后,于1932年9月由伪满洲国政府、满洲铁路株式会社、日 本住友合资会社三方共同出资组建“满洲航空株式会社”(简称“满航”)。社址设在奉天 (以后迁至新京),同年11月,“满航”在哈尔滨设营业支所。经营大连—新京—哈尔滨— 齐齐哈尔航线。1934年6月,“满航”扩充和调整管理机构,在原奉天管理区的基础上,组 建奉天、新京、哈尔滨三个管理区。“满航”哈尔滨管理区在哈尔滨设飞机场(即哈尔滨马 家沟机场),人员为24人,哈尔滨管理区负责管理和经营大连—奉天—新京—哈尔滨—齐齐 哈尔、哈尔滨—佳木斯—富锦、哈尔滨—黑河、齐齐哈尔—满洲里、佳木斯—抚远、佳木斯 —黑河等航线。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满航”随着日本侵略者的灭亡而告终。 1950年3月,中苏两国政府签订《关于创办中苏民用航空股份公司协定》,并于7月1日 在北京创办中苏民用航空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苏民航公司)。该公司是中苏两国政府合营 的股份制民用航空企业。中苏民航公司下设北京、迪化(乌鲁木齐)、沈阳三个航线管理处。 同日,正式开辟北京通往苏联的伊尔库斯克、阿拉木图、赤塔三条国际航线。中苏民航公司 沈阳航线管理处经营北京—沈阳—哈尔滨—齐齐哈尔—海拉尔—赤塔国际航线。哈尔滨是中 苏民航北京至赤塔国际航线的中国经停站之一,因此,同年7月中苏民航公司在哈尔滨马家 沟机场设立中苏民用航空哈尔滨航空站(以下简称中苏民航哈尔滨站),属中苏民航沈阳航 线管理处管辖。1951年,中苏民航哈尔滨站工作人员共有25人,按照中苏两国政府协议规定, 中苏民航公司所属航站的工作人员应由中苏两国政府共同派出。因此,工作人员中有苏联派 出人员7人,中国派出人员18人。中苏民航哈尔滨站的站长及通信、导航主任技术员、无线 电报务员、无线电定向员、航行调度员、航空机务主任技术员、航空医生等主要技术工种负 责人由苏方人员担任。副站长及通信报务、商务、航空机务、汽车驾驶、翻译、炊事等工作 人员由中方人员担任。中苏民航哈尔滨站的第一任站长为苏联的希马托夫·伊·恶,直接负 责航站指挥飞行及管理与飞行有关事宜,第一任副站长为中国的刘昶泰,负责管理航站的行 政事务及地面服务、勤务保障等项工作。中苏民航哈尔滨站是北京、赤塔国际航线的中间经 停站,其主要任务是负责航班飞机在哈尔滨地区的航行指挥;负责航班飞机的航前航后地面 检查、加油以及航班飞机在哈尔滨过夜的各项地面服务。 中苏民航哈尔滨站使用的哈尔滨马家沟机场是东北沦陷时期留下来的旧机场,新中国成 立后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机场,中苏民航哈尔滨站在马家沟机场成立后与空军合用一个 机场。机场的管理,跑道维修等项工作由空军负责。中苏民航哈尔滨站初建时期生产保障设 施较差,大部分靠空军协助。当时,中苏民航哈尔滨站在马家沟机场只有1座旧二层小楼, 面积为250平方米,为航站的综合生产用房;在南岗区巴陵街134号有1座二层小楼,面积为9 89平方米,作为中苏双方工作人员宿舍;在南岗区大直街129号有1处平房,面积为100平方 米,作为中苏民航哈尔滨站售票处。 北京至赤塔国际航线,航班使用的飞机是苏制里—2型飞机,开航初期每周飞1班,以后 改为每周飞3班。中苏航空公司北京至赤塔国际航线的乘客中,苏联客人居多,也有部分朝 鲜客人,中国客人很少。 1952年12月2日,中苏民航公司管理委员会第二届第三次会议决定,从1953年2月1日起, 撤销中苏民航沈阳航线管理处,将原管理处管辖的沈阳、哈尔滨、齐齐哈尔、海拉尔4个航 站划归中苏民航北京航线管理处管辖。 1954年10月12日,中苏两国政府签订协议,自1954年12月31日起,中苏民航公司撤销, 苏方派出人员全部撤回。苏联政府将中苏民航公司的苏联股份全部移交给中国政府。中苏民 航公司经营的北京通往苏联的三条国际航线从1955年1月1日起,交给中国民航局经营。从此, 北京至赤塔的国际航线改为不定期航线。中苏民航哈尔滨站自1955年1月1日起改名为中国民 用航空哈尔滨航空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