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管 理 第一章 管理机构 第一节 商业局 1946年4月,哈尔滨解放,8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和东北财经委员会在哈尔滨设立东北贸 易总公司。当时,它既是全东北商业的领导机关,又直接领导哈尔滨市商业工作,1948年11 月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改组为工业、商业两局。商业局称 哈尔滨特别市商业局,管理全市商业。局内设1室、2科、6股:秘书室、业务科(业务股、 会计股、合作指导股)、商业科(行政股、商业股、市场股)。1949年3月1日,改称哈尔滨 市人民政府商业局,为市政府职能机关。1951年局内设5科11股1室:人事科(组织股、教育 股)、计划科(综合计划股、统计股)、物价科(作价股、计算股)、经理科(基建股、经 营管理股、加工订货股)、秘书科(文书股、行政股)、党总支办公室。人员编制80人。根 据1950年3月10日政务院商23次政务会通过的国家贸易机关的工作职权,确定五项任务:1. 领导与保证各专业公司完成购销计划与财务计划,监督各公司执行政府政策;2.协调各公 司关系及工作步调;3.配备与调动各公司干部,管理各公司工作人员生活与教育;4.在中 央人民政府贸易部总的价格政策下,决定本市国营批发、零售商品价格;5.指导本市私人 商业及管理。 1953年1—10月,改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营商业局。局内设8科1室:人事科、教育科、 监察科、计划科、物价科、业务指导科、财会科、储运科和秘书室。编制101人。任务五条: 1.领导本市各专业公司执行与完成国家计划,监督各公司执行与贯彻政府政策;2.协调本 市各国营公司间的相互关系与工作步调,密切与合作社结合,供应生产与人民生活需要,领 导市场;3.在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总的价格政策下,根据东北区贸易部规定的作价权限, 转达改价指示,批准各公司的商品批发与零售价格;4.监督本市各国营公司的资金使用, 领导其改进经营管理,贯彻经济核算制;5.掌握本市国营贸易系统的机关编制,负责政治 思想教育及干部管理、工薪福利等工作。1955年2月23日改称哈尔滨市商业局。同年6月,局 内设8科2室1处:人事科、计划科、财会科、业务科、物价科、加工科、仓储科、组织技术 科、秘书室、监察室、私营商业处。编制139人。1956年12月,商业局分设哈尔滨市第一商 业局、哈尔滨市第二商业局。经营日用工业品的专业公司归第一商业局领导。 1958年8月,商业管理机构调整,原第一、第二商业局与服务局、供销合作社合并称哈 尔滨市商业局,局内设8处3科1室:人事处、计划处、财会处、物价处、工业品业务处、副 食品业务处、供销合作处、服务管理处、储运科、水产科、生产企业科、办公室。编制225 人。1959年10月,从哈尔滨市商业局中分出哈尔滨市服务事业管理局,饮食、服务业由该局 领导。 1961年9月14日,哈尔滨市商业局分设哈尔滨市第一商业局、哈尔滨市第二商业局和哈 尔滨市供销合作社。市第一商业局内设9处1室:业务处、计划处、财会处、物价处、经营管 理处、储运处、人事处、教育处、监察保卫处、办公室。行政编制120人,党群组织编制22 人。 1968年8月“文化大革命”期间,市革委会宣布撤销市第一商业局,隶属各公司统由市 革委会财贸组领导。1969年9月,恢复商业局,称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商业局。1972年7月, 又一次分设哈尔滨市第一商业局、哈尔滨市第二商业局。市第一商业局直至1985年9月,市 商业委员会成立时解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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