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管 理 第二章 商业团体 第二节 公会、组合 一、商工公会 东北沦陷时期,商会改为商工公会。1932年4月,哈尔滨总商会改组为哈尔滨商工公会, 1938年4月1日,哈尔滨商工会公又一次改组、合并。会长为双合盛火磨经理张廷阁,副会长 3人,分别在日、俄、中三国工商业户中产生。这一时期商工公会在日伪政权控制下,虽然 起到调整商工业组合和商工业仲裁及调查作用,但就其职能已不再仅仅是代表工商业者自身 利益,而逐渐变为伪满洲国政府在经济界的施政辅助机构。 二、同业公会 哈市同业公会建立最早的是1913年4月组建的五金行同业公会和电器材料业同业公会。 民国初期,曾制定同业公会法,1918年4月27日农商部规定“同业公会以维持同业公共利益, 矫正营业之弊害为宗旨”,“同一区域内之工商同业者,设立公会以一会为限”。哈市同业 公会1931年建立的最多,有40个行业,市内各行业凡满7家以上者,均成立公会。但商户并 未全部加入,因此,1931年6月,哈尔滨市商会,劝告“勿等放弃权利,以资团结而谋发展”。 各同业公会都订有公会章程或简章。 三、组 合 组合是日伪统治时期为推行其物资统制、配给而强令组成的行业团体。1937年成立的组 合有土建材料商组合;1940年成立的有胶合板同业组合、洋服商组合、帽子制造贩卖业组合、 毛皮及毛皮加工品小卖业组合;1941年成立的有妇女儿童服装商业组合、靴鞋材料贩卖业组 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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