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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动迁管理办法出台】

    《哈尔滨市城市建设动迁管理办法》于1991年10月20日起施行。《办法》共8章79条,本着"拆一还一"的方针,改变了福利制分配方式,体现了《民法通则》等价有偿的原则;调整了动迁安置中行政法律和民事法律关系,体现了先迁后拆的原则;把按单元立体提供安置用房和公开自选房号等措施写进法规,提高了动迁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对动迁审批、动迁管理部门、动迁承办单位、动迁安置标准、临迁补助标准、拆除补偿标准、奖励与处罚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办法》实施后,使哈尔滨市进一步完善了统一动迁、两级管理、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工作体制,为坚持依法动迁,提供了法律依据,标志着哈尔滨市城市建设动迁管理工作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宋江南  罗  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