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经 营 第八章 对外贸易 第二节 易货贸易 1988年6月,市供销联社组建对外贸易公司,负责开展全系统的对外贸易经营。8月,外 贸公司向苏联的50多个地区发出函件互通信息,联系贸易伙伴,介绍哈尔滨市供销联社经营 情况。11月5日,市供销联社副主任田雨春与外贸公司副经理首次出访斯维尔德洛夫斯克消 费合作社,达成协议,签订160万瑞士法郎易货合同,斯维尔德洛夫斯克消费合作社提供铁 钉,中方回供轻纺制品。12月,基辅市消费合作社和哈尔科夫消费合作社也分别发来电函向 中方提出邀请,市供销联社组成以副主任高思文为团长的5人代表团出访。 1989年3月,基辅市消费合作社和哈尔科夫消费合作社先后派团回访,分别签订易货合 同,基辅市消费合作社提供钢琴、铝合金床、镀锌铁皮、镀锌铁桶、盆等,哈尔滨市供销联 社提供汽压保温瓶、羽绒服、录放机、摄像机、录像带等,双方易货额各为477800瑞士法郎。 哈尔科夫消费合作社提供黄铜、铝勺、聚丙乙稀,哈尔滨市供销联社提供录像带、卷尺、儿 童背心等,双方易货额各为834520瑞士法郎。 1989年,市供销联社6次派团出访,与南萨哈林执委会贸易局、阿穆尔州消费社、纳霍 德卡铁罐厂签订易货合同23份,签约总额16621748瑞士法郎,其中哈尔滨市供销联社供货计 划6213870瑞士法郎,苏方供货计划10407870瑞士法郎。当年过货7120900瑞士法郎,其中哈 尔滨市供销联社过货4608900瑞士法郎,苏方过货2512000瑞士法郎。 1990年6月在哈尔滨举办首届中国对苏联及东欧国家经济贸易洽谈会,市供销联社外贸 公司本着互惠互利、广交朋友、南联北开、共同发展、平等互利、调剂余缺、相互信赖、增 进友谊的原则参加交易,与摩尔曼斯克渔业消费合作社、基辅消费合作社、海参崴滨海边区 供应局、克罗米亚农工委员会、纳霍德卡白铁罐厂、南萨哈林执委会贸易局、阿穆尔州消费 合作社签订易货贸易合同3份,易货额9542100瑞士法郎。签订意向性合同5份,易货额 17599000瑞士法郎。签订经济技术合作协议12项,金额27141100万瑞士法郎。与国内28个厂 家建立对外贸易供货关系。 9月,市供销联社主任慕福亭率团出访摩尔曼斯克渔业消费合作社。11月,市供销联社 副主任高思文、田雨春分别率团出访比斯克化工联合体和阿尔泰礁化厂。12月,市供销联社 党委书记滕百强率团出访斯维尔德洛夫斯克。通过出访进一步落实贸易合同,年终,出口过 货额1022万瑞士法郎,利润(折合人民币)57.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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