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篇 卫生
第三章 医药
第三节 药政管理
    1988年前由区卫生局医政部负责药政工作。1988年,香坊区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由17名药学专业人员组成,区卫生局配备2名专职药政监督管理员。依照《药品管理法》,对全地区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的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改革开放"以来,市场上出现一些伪劣药品,危害着人民的身体健康。从1988年至1990年,区卫生局协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药贩子出售伪劣药品5起,没收和消毁伪劣药品100余种,打击了出售伪劣药品的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