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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

    1996年,全市共有调解委员会4 616个,其中一类占94.4%,二类占5.6%。全年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8 370件,其中司法助理员调解1 684件,法律服务所调解5 159件,调委会调解21 527件,调解成功率为97.7%。没有发生调解不及时导致激化的案件。防止因民间纠纷可能引起自杀13件、19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5件、32人。(宇仁川  万松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