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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
    2004年,法律援助工作被市政府纳入政府为民办的20件实事之中,同时市政府承诺在各区、县(市)司法局全部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办理1200件法律援助案件。市司法局和市编委、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迅速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争取各级政府领导支持,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将法律援助工作列为区、县(市)司法局“一把手”工程,实行一票否决制。至年底,市法律援助中心人员编制、业务经费、工作用车已得到落实,八区十一县(市)编委已全部下文批准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全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6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