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计划生育 第一章 工作发展 第三节 1973—1978年计划生育工作恢复和发展时期 根据“文化大革命”以来,人口迅猛增长的势头,1971年7月,国务院批发了《关于做好 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强调“人类在生育上完全无政府主义是不行的,也要有计划生育”, 要求各级政府“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使晚婚和计划生育变成城 乡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在1973年制定的第四个五年经济建设计划中,提出“一个不少, 两个正好,三个多了,一个家庭两个孩子最理想”的生育政策。同年12月召开的全国第一次 计划生育汇报会上,又提出晚、稀、少的要求。要求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后结婚,女24周 岁以后生育,两胎间隔4年左右,一对夫妇不超过两个孩子。1973年8月,黑龙江省革命委员 会批发了《黑龙江省关于提倡晚婚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几项规定(试行草案)》。根据中央和 省有关指示和规定精神,自1971年开始,哈尔滨市计划生育科技机构和计划生育手术网点陆 续恢复。1972年4月,成立了以市革委副主任贺文为主任委员的哈尔滨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以下简称市计生委)。市计划生育办公室与市卫生局妇幼科恢复后合署办公,设专人抓计划 生育技术指导。 1973年8月31日,市革委批转市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报告》,对哈尔 滨市的计划生育工作提出:要采取各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实行晚婚和计划生育的重大 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逐步树立起以实行晚婚和计划生育为光荣的社会风气;要 制定规划,狠抓节育措施落实,要把1974年人口生育指标落实到人头上,在制定和落实规划 过程中,反复宣传一对夫妇两个孩子,生育间隔四五年,结婚年龄城市控制在男27岁、女25 岁以上,农村控制在男25岁、女23岁以上;要加强技术指导,做好避孕药具和器械的供应; 要进一步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干部, 切实把工作开展起来。根据工作需要,千人以上的单位要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配备2—5名干部;公社和千人以下的单位,也要建立领导机构,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干部; 郊区生产大队、生产队,街道居民委组,工厂的车间班组也要有人抓计划生育工作,生产队、 居民组每10户左右,工厂、机关每10人左右设1名不脱产的宣传员,作到上下一条线,层层 有人抓。同时调整市计生委组成单位和人员,由市委副书记、市革委副主任蒲更生担任主任 委员。 《报告》还提出,提前一年实现国家规定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的指标:1973年降至14 ‰,1974年降至10.5‰,1975年降至8‰。 1974年开始至1976年,市卫生局组织全市12个大医院为基层街道、工厂企业和农村公社、 生产大队培养计划生育技术力量,举办计划生育妇幼保健人员培训班。到1977年,郊区180 个生产大队都配上了女赤脚医生和手术器械,全市计划生育技术网点有243处(城区85处, 农村158处)。全市十几家医院都成立了专科门诊和病房,开展各种计划生育手术和技术指 导。 1977年4月21日,市委对市计生委组成人员做了调整和充实,由市委副书记姚学融担任 主任委员。 1973年恢复计划生育工作以来,哈尔滨市的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全市人口出 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均大幅度下降,1972年人口出生率为22.13‰,1978年下降到12.24‰。 人口自然增长率1972年为16.45‰,1978年下降到6.40‰。超额完成《关于进一步加强计 划生育工作的报告》中提出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指标。人口自然增长率1973年为13.91‰, 1974年为7.22‰,1975年为5.6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