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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电子档案】
2004年,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电子档案。内容包括:驾驶员本人照片、自然状况、从业情况、服务质量记载等。驾驶员不遵守行业法规、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等均记入电子档案之内。对违规违制者,除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行业管理部门将对其再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对服务质量事故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驾驶员或每年累计严重违规三次的驾驶员将取消其从业资格。全年有4名严重违规违制的驾驶员被取消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