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 环保 市内公共交通 【拆除有轨电车线路】 1986年,全市拆除28台有轨电车的营运线路9.7公里。有轨电车设施建于1921年,1927年起营运,到50年代中、后期有轨电车达84台,营运线路8条,总长度21.6公里。1958年兴建无轨电车设施以后,有轨电车逐渐被取代,到1970年末有轨电车只有40台,营运线路2条,线路长度12公里。由于有轨电车设施早已超过使用年限,长期"带病"运行、限速行驶,平均每年发生脱轨事故60多起,威胁着乘客的生命安全。市政府决定,自4月25日开始拆除有轨电车线路。到年末,除奋斗路至文明街一段外,全市的有轨电车线路均拆除。该项工程总投资1 300万元(国家补贴300万元。市政府自筹1 000万元)。 (李明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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