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机构队伍 第一章 市物资供应管理机构 第一节 市物资局 1950年,哈尔滨市财经委员会设物资科,负责编制物资计划,组织订货和供应。 1955年,根据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人事部“关于各省、市成立物资供应机构”的通知 精神,经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于同年7月5日成立了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物资供应处,地址 在道里区石头道街133号市政府办公楼内。物资供应处为市人民委员会直属处,业务上受黑 龙江省物资供应局领导和市计划委员会指导。定编为29人,下设有秘书科、供应科、综合科、 会计科、储运科和一个仓库。邹家治任物资供应处副处长(1955年7月—1960年3月)。1958 年,市物资供应处内设秘书科、分配科、调剂科、财务科和仓库,定编为38人,处长刘善经 (1958年3月—1960年3月),副处长王麟骥(1958年9月—1960年3月)。1959年,市物资供 应处改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物资处,内设办公室、财务科、协作科、计划科、供应科、仓储 科和仓库。主要职能是根据市计划委员会下达的物资分配计划编制具体的供应计划,组织供 应本市地方工业、农业、交通、水利、公用事业等单位基建、生产、经营维修、大修理所需 的国家统一分配物资,进口物资以及自筹物资;根据市计委下达物资分配指标,编制具体订 货计划、组织和代表各用户单位与供应单位签订具体合同,办理国外订货手续;办理小额物 资供应和储备物资的验收、保管、拨付;办理非托运物资的提运;督促用货部门根据合同与 协议,按时办理缴纳货款、管理费和结算工作;平衡调剂全市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的 工厂、企业及经济协作区的多余物资;组织边材余料的综合利用,推广原材料节约的先进经 验;监督检查市物资计划与合同执行及物资使用。 1960年6月23日,根据中共中央批转“国家经济委员会党组关于加强物资供应工作和建 立物资管理机构的请示报告”精神,经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了哈尔滨 市物资局,负责全市物资管理工作。行政上受当地党、政领导,在业务上受国家物资总局和 黑龙江省物资厅领导。设有办公室、综合处、财务处、仓储科、劳资科、三类物资科、政治 部、组织科、宣传科、人事保卫科、党总支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和共青团委员 会,定编60人。其主要职能是根据市国民经济计划,全面管理各种生产资料,组织统配物资 的统一计划申请、平衡分配、组织订货;负责地方管理物资(包括三类物资)的综合平衡、 计划管理和分配;检查全市物资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有关国家储备物资的管理;对市属8个 县的物资机构实行业务上的领导;对工业局的物资供销机构进行业务上指导,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市物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统一组织物资供销工作,按计划收购、 调拨有关地方管理的物资,组织供应;对具备条件的单位采取厂矿“挂勾”、“定点供应”, 健全经营网点,做好小额供应;掌握全市主要物资的产、供、销、存情况,根据需求进行统 一调度,做好调剂工作;监督检查物资的合理使用,组织推动物资的生产、加工、改制、调 运、协作、节约代用;统一管理全市物资中转仓库,掌握库存物资。为各单位保管物资;根 据中央、省、市规定的价格政策,管理全市物资供应的价格和收费标准;有计划、有领导、 有重点地进行催货运货。 1962年,市物资局对市内郊区及市管县的物资机构在业务上予以管理。1964年5月8日, 成立了市三类物资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三类物资管理工作。1967年2月,由于“文化大革 命”运动的影响,市物资局被撤销,一切管理工作由市革命委员会生产委员会接管。1969年 10月,重新组建哈尔滨市物资局,局机关设有办事组、政工组、协作组、计划组、劳资组、 战备组、物资出市办公室,定编106人。但行政管理工作并没走上正常轨道。 1973年,市物资局恢复处科建置,设有办公室、综合业务处、财务科、劳动工资科、储 运科、保卫科、物资出市办公室、政治部、组织科、宣传科、干部科、纪律检查科,定编93 人。1974年3月18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第54次会议决定成立市三类物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物资局三类物资管理处)。1976年1月27日成立哈尔滨市物资协作办公室。1979年7月17 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员会作出撤销市直机关临时机构的决定,首批撤销的市物资管理部门的 临时机构有:市清仓利废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三类物资管理办公室、市轻化工材料节约办公 室和市物资登记办公室。同时,将经营管理处分为仓储管理处、财务物价科、劳资教育科、 生产管理科、基建设备科,将综合计划处改为计划供应处。 1983年,市物资局机关机构变更为:办公室、人事科教劳资处、综合计划处、经营管理 处、市物资协作办公室、市清仓利库办公室、财务科、物价科、保卫科、党委、组织部、宣 传部、工会、共青团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定编92人。 1985年,哈尔滨市做为全国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试点城市开始了机构改革,实行了市政 府各职能部门党委属地化。市物资局取消了党委、宣传部、组织部、工会和共青团委员会, 将机构调整为办公室、综合计划处、物资协作处、经营管理处、人事教育劳资处、财务科、 物价科和保卫科。定编89人。 哈尔滨市物资局为实施生产资料流通领域改革,经市政府批准,制定了新的管理职能: 市物资局是市政府对全市生产资料流通进行全行业统筹管理的部门,既担负着管住管好国家 统配物资和地方管理物资的计划分配,组织好物资企业发挥“蓄水池”、“主渠道”作用, 行使经营职能;又担负着开拓生产资料市场,搞活生产资料流通,保证哈尔滨市经济发展和 人民生活需要,对全行业和生产资料市场进行统一管理;编好物资流通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搞好重要生产资料综合平衡,保证全市重点建设和调节社会余缺;利用社会库存,开展物资 储蓄,聚集资源,扩大后备资源,调剂余缺,解决急需;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开发资源,建 立长期稳定的资源基地;积极组织短线物资,适时向市场投放;开拓生产资料市场,不断完 善生产资料市场体系,统筹规划综合物资贸易中心、专业贸易中心、商场、贸易公司、经营 网点及各种类市场的发展建设。为产销双方提供广阔适宜的交易场所;搞活物资流通,发挥 计划市场的机制作用;贯彻国家和省关于物资价格的有关政策,协同物价部门制定本市计划 外生产资料最高限价的价格,在最高限价内制定浮动价格并加强对生产资料市场的价格管理; 协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搞好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物资企业的经营活动,发 挥物资企业在流通领域的骨干作用,推动物资企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抓好社会能源(燃 料、木材)节约、改革工作,认真组织能源节约工作;培训生产资料市场管理人才;加强对 生产资料市场的宏观管理。 1988年5月4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务院物资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关于深化物资体制改革 的方案》。市物资局根据“方案”精神,制定了哈尔滨市物资局“三定”(机构、编制、职 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对物资管理机构进行了调整。新的物资管理机构设置了办公室、 人事科教安技处、物资协作办公室、基层工作处、计划处、金属材料处、建材木材处、燃料 处、机电化工轻工处、市场管理处、财务物价审计处、政策法规处、统计信息中心、监察室 和集体企业办公室。定编90人。 明确了市物资局是市政府统筹规划和管理全市生产资料流通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对 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进行综合管理。对全市物资企业实行行业管理,发展生产资料市场, 搞活物资流通。到1990年末,主要职能是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物资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和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负责编制全市主要物资的年度申请计划、综合物资计划和指令性物资计划,负责 组织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的订货和其它重要物资的产需衔接,监督检查订货合同执行情 况;组织物资局所属企业和各行业主管局物资供销机构参加国家和省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的 订货,组织重要物资的调度和吞吐;协同国家和省对其在哈市的重点基建项目,技措项目及 市里确定的重点基建、技措项目所需物资的配套承包供应;负责对国家物资部归口管理的重 要物资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制申报,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控制长线物资进口,限制短线物资出 口;组织推动物资节约代用,综合利用和回收再生利用;负责再生资源进出口、出市的审查; 负责主办和统一管理全市由物资部归口管理的生产资料市场,规划全市生产资料市场网络, 对全市建立的各类生产资料市场和各级物资经营网点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按行业管理的 要求,负责审批全市物资流通企业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负责管理和组织全市重要生产资 料的协作和横向流通;配合市物价局制定重要物资的作价办法,销售价格和收费标准;承担 向国家、省编报物资统计报表任务,按规定执行物资统计制度,负责对各类物资的市场价格、 供需信息的汇集和反馈;负责全市物资流通企业的行业管理,搞好统筹规划、业务指导、组 织协调、监督服务;负责指导物资专门人才的教育和职工培训,负责物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工作;负责所属物资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任免,劳动工资和财务管理,安全生产 及廉政建设;完成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经过这一改革,进一步理顺并明确了市物资局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及职责分工: 1.与市计委在物资管理方面的分工:市计委不搞实物分配,着重研究编制长远规划和 主要物资的综合平衡,组织制定资源综合利用计划和计划执行中的协调工作。市物资局负责 编制主要物资的年度申请计划、综合物资计划及指令性计划物资分配计划。负责编制再生资 源利用计划,负责限制出市物资的审批。 2.与市工商局对生产资料市场管理的分工:市工商局参与生产资料市场管理,市物资 局主办和统一管理全市生产资料市场,规划全市生产资料市场网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 各类生产资料市场和物资经营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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