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篇 政治协商会议 第一章 历届区政协委员会 1959年7月,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关于设立政协地方委员会的规定和省、市的具体安排,中共南岗区委邀请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代表,组成区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委员会。经过协商讨论于同年12月举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令议南岗区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962年7月,区政协举行二届一次会议。区政协下设文教、卫生、工商和社会4个工作组,分别组织有关政协委员参加活动。第一、第二届委员会未设独立工作机构,与区委统战部合署办公。 第三、第四届委员会因"文化大革命"而中断活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区政协活动,并于1979年11月举行区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继续与区委统战部合署办公。 1984年5月,区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以后,成立独立工作机构,同时建立政协党组。 1987年10月,区政协七届一次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下设提案委员会、学习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下设工业组、农业组、科技组、城建组、街道组、商业组、教育组、卫生组、政法组、民族宗教组、青妇组等。机关内设办公室、学习宣传科、工作联络科、提案工作科,编制16人。 1990年3月,区政协七届四次会议,增设经济咨询委员会和祖国统一联谊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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