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城乡建设
第一章 城乡建设规划
第一节 机构
    
    1949年1月,南岗、马家两区政府设公益股管理城乡建设规划。同年10月,南岗、马家两区合并为南岗区,设公益科,编制2人。1953年12月,南岗区成立城市建设科,编制5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区革命委员会生产委员会工交组负责城建工作。1968年8月,成立区城市建设革命委员会。1969年12月撤销,恢复城市建设科。1979年12月,成立区基本建设委员会,编制4人,1980年增至8人。1984年4月,区基本建设委员会与区建设科合并,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1987年改称区城乡建设规划委员会,编制35人,1988年增至43人。1990年12月,审批业务划归南岗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后改称区建设委员会,编制减至28人,下设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开发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建筑工程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