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邮政业务 第一章 国内业务 第五节 邮政储蓄 哈尔滨邮政储蓄始于民国时期的邮政储金。这项储金业务主要办理个人、团体的小额存 款,共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存簿储金业务,存款限额最低为1元(银元),最高限额为个人3 000元,团体4000元,每月最高存款限额为个人300元,团体400元,储户可随时存提;一种 是普通定期储金,存款期限为半年以上,存款限额最低为50元,储户提前提取需办理“存单 抵押放款”手续,邮局以高于储金利率2厘的款额作为借款手续费。 哈尔滨沦陷后,停办邮政储金业务。1933年5月恢复邮政储金业务,沿用中华邮政储金 章程。哈尔滨邮政管理局、道里、道外、石头道街、香坊、新市街、江沿、马家沟、松浦邮 政局均办理邮政储金业务。 1935年10月,日本侵略者强行开办官吏义务储金业务,凡月薪在50—200元(伪满币) 的官吏按3%存款,月薪在200元以上的官吏按5%存款,在职之时只存不取。1937年哈尔滨 邮政储金户53837户,其中官吏储金户42368户。之后伪邮政总局制定了《邮政储金法》、《 邮政储金规则》、《邮政储金办理规程》,将邮政储金划分为普通储金、特别储金。强行开 办规约储金、存置储金、定额储金、按月储金、在外者储金等,疯狂掠夺中国人民的财富。 1945年日本侵略军投降,邮政储蓄停办。1986年3月10日,邮电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签订《关 于开办邮政储蓄的协议》,决定在全国开办邮政储蓄业务。6月1日哈尔滨市邮政局开办此项 业务。邮政储蓄有活期、定期2种类型。活期储蓄又分为活期本地储蓄和活期异地储蓄,定 期储蓄则分为整存整取和零存整取及有奖储蓄。至年末全市有25个邮政局所开办邮政储蓄业 务,储户9102户,存款额614万元。 1987—1988年,哈尔滨邮政储蓄网点增至33个,增开工资转存活期储蓄和整存整取保值 定期储蓄,先后发行有奖储蓄奖券70万张。 1989年6月1日,哈尔滨市邮政局增办3个月、9个月2个档次的定期整存整取和500元以上 大额定期存单储蓄业务。1990年增办汇转储、定期定额、存本取息、定活两便储蓄业务。至 1990年邮政储蓄网点增至48处,储户增至13.4万户,储蓄余额1.53亿元,储蓄业务收入43 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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