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军事 审判 【经济审判】 1995年受理经济纠纷案件7 215件,审结6 836件,分别比上年上升10.7%和12.4%;结案率为94.7%,比上年高1.4个百分点;诉讼标的额15.3亿元。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清欠、清贷、清税工作,为3 056家企业(其中国有企业1 134家、集体企业1 278家、乡镇企业644家)确定债权8.9亿元,收回债款7.1亿元;为864家金融部门追索逾期贷款3.9亿元;为税务机关清缴欠、漏税款236.9万元;为200多家危困企业减、缓、免诉讼费264.3万元;为54家挂牌保护企业清债4 300万元;审结农民不合理负担案件143件,为农民减轻不合理负担89万元。在解决债务纠纷中促使55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恢复合作关系,为288家亏损企业摆脱债务负担7 211万元,帮助企业解决三角债8 349.5万元。 (马祥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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