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 环保
村镇建设
【村镇建设管理】
1992年,《黑龙江省乡村建设管理办法》发布后,哈尔滨市依照管理办法规定,加强村镇建设管理,特别加强了对村镇基础设施的管理养护,安排专项资金10.8万元,用于市郊建制镇设施维护管理。补贴3.4万元,为部分乡镇购置小四轮拖拉机17台,用于清运垃圾、基础设施维修和养护。部分乡镇成立了专业队伍,配备运输工具,设立专项资金,实行目标管理,明确责任,承包到人,奖罚分明。(郝刚 曲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