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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敬老院】
2005年,全市有农村敬老院189所,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7506人。其中,集中供养五保对象8995人,集中供养生活费标准达到年人均1500元,集中供养率32.7%;分散供养五保对象18511人,分散供养生活费标准达到年人均1200元。制定农村敬老院“十一五”规划,对农村敬老院重新进行科学布局,新建福利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