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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
【地方立法】
    2009年,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共审议地方性法规7部。其中,通过4部,废止1部。根据市委的要求,市人大把规范政府行为作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重点,在市政府委托中国政法大学起草条例(草案)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审议修改并颁发《政府绩效管理条例》,推动责任型、服务型、法制型政府建设。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审议《哈尔滨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船客运管理条例》等四部事关民生的法规,为民生问题的解决提供法律依据。针对《哈尔滨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草案)》立法项目,在汲取外地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调研和讨论,认为条件尚不具备,决定暂缓审议。针对哈尔滨市出租汽车行业因经营管理权不明确导致出租车司机集体上访的状况,经过调研,审议并通过《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