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药政药检 第一章 机构队伍 第二节 药检机构队伍 一、黑龙江省药品检验所 1975年1月建立,面积2017平方米。内设:药化分析室、中药室、生测室、药理室、仪 器室、标准室、技管室、总务行政科。设备:紫外光度计、红外光度计、荧光光度计、原子 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簿层色谱扫描仪、高倍显微镜、高速离心机等。 主要任务:制定药品质量标准;抽验和考核企业产品质量;培训药检人员;实施药品质量监 督及技术仲裁。人员:1985年86人,其中高级技术人员8人,中级15人,药师28人,药士12 人。1990年,职工63人,其中高级技术人员9人,中级11人,药师26人,药士3人。 二、哈尔滨市药品检验所 1954年1月建立,面积2000平方米,其中实验室面积1600平方米。内设:药化室、中药 室、抗生素室、药理室、仪器室、技管室、药品监督办公室、总务行政科。设备:紫外分光 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 仪,薄层扫描仪,熔点测定仪、氨基酸分析装置,旋光仪、阿贝板光仪、电泳仪、电子计算 机、电子天平、记纹鼓、高倍显微镜。主要任务:对本市药品依法进行检验;承担国家和省 药品标准中部份品种和项目的标准拟订、修订、复核;对外省药品移植的检验和审核;对市 区药厂产品、商业企业经营的药品、医疗单位使用的药品,进行抽检并监督;对伪劣药品的 监督检查;开展药品标准、药品质量、药检技术的科研工作;对全市药检人员的技术培训。 人员:1990年61人,其中高级技术人员9人,中级11人,初级29人。 显示原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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